湘交安〔2012〕238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通知》,省厅决定进一步深入推进我省交通运输系统“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结合实际,一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打非治违”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月下旬以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厅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厅《关于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通知》(湘交安〔2012〕82号)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现集中行动前阶段的工作已经完成,正进入集中整治阶段,纠正了一批违章违规行为,处理了一批非法违法单位,促进了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但从前段工作的明察暗访情况看,还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打击整治不到位、隐患治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非法违法生产导致的事故时有发生,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4月1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2012年4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国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交通运输部、省安委会先后下发了相关通知,对交通运输系统“打非治违”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部门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安委会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在前期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充分认识“打非治违”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带着感情带着责任,进一步动员部署,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坚定不移的深入推进“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确保我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延长行动时间
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完善工作方案,进一步深入摸底排查,明确工作重点,妥当解决好前期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打非治违”集中行动从原定5月上旬结束顺延至9月底,分成三个阶段:5月-7月为集中整治阶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持“四个一律”,严打严整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8月为检查抽查阶段。对各级各部门“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9月为巩固提高阶段。在对“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的同时,对检查抽查阶段发现并交办的问题盯住不放,一抓到底。各单位要深入研究安全生产规律,积极探索难点问题破解之策,着力构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并于9月10日前将集中行动总结报厅安委办。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扎实推进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打非治违”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协调配合,加强联合执法,着力推进源头治理。驻点督导组要深入驻点的基层、一线,掌握实情,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打非治违”深入开展。各级各部门要依法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查处事故,从严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营造工作氛围。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部门要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加压升温补火,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要结合“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宣传报道“打非治违”集中行动;要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统筹协调,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将“打非治违”集中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道路客运安全年”、“平安交通”创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活动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紧紧抓住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对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厅安委办电话:0731-88770238,传真0731-88770239,邮箱:aq88770238163.com)
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2〕3号)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交通运输 打非治违 集体行动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交通运输部安监司,省安委会。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2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