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索引号 430S00/2012-45687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公开日期 2012-05-15 10: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评选表彰2010-2011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开展2008-2009年度先进集体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5 10:48
信息来源:
字号:【
湘交办函[2012]241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评选表彰2010-2012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开展2008-2009年度先进集体复核工作的通知》(交政法发〔2012〕138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及先进集体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必须是2010年前成立的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必须是2010年前进入交通系统工作的在职干部职工。
二、推荐名额: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和厅直各单位可以推荐先进集体类(文明单位、示范窗口)和先进个人类(文明职工、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各1名。
三、评选条件:评选必须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表彰规定的通知》(交政法发〔2010〕97号)规定的条件执行,并明确以下必备条件:推荐为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的应为连续获得(保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获得省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性荣誉称号的单位;推荐为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示范窗口的应为连续获得(保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获得省级以上“文明示范窗口”或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性荣誉称号的窗口单位;推荐为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职工标兵的应为近两年获得过省级以上文明职工等荣誉称号的职工;推荐为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应为近两年获得过省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所在单位获得省级以上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
四、评选要求: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考察推荐对象,高标准,严要求,公开透明、严谨有序、公平公正、好中选优,把行业中的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荐上来。同时要坚持面向基层,向工作、生活条件艰苦的基层一线人员倾斜。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以各级直接抓精神文明建设的同志为推荐对象。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予推荐,事迹特别突出、模范带头作用特别显著的例外。
五、按照部《表彰规定》要求,厅将对已经命名的2008-2009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先进集体进行一次全面复查。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写出书面复查报告,提出是否继续认定的意见报厅。因机构改革撤销、合并、更名的单位,应按照《表彰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写出书面报告,由厅决定是否保留其荣誉称号,并报部文明办备案。
六、评选材料报送要求: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见表彰规定》附件)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其中事迹材料字数为2000字左右。上述相关推荐材料和复查报告,请于2012年6月10日前报厅文明办,逾期视为放弃推荐和复查认定。
联系电话:0731-88770333,88770073
邮箱:hnjtwmbhnjt.gov.cn;QQ:1519031628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