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传电〔2012〕22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湘江航电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目前,我省已进入汛期,为充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准备,现将今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的防汛抢险以及安全度汛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及早部署。据省气象台预测,今年我省大部分地区降雨量偏多,可能出现区域性洪涝。5月8日至今,我省发生了一次明显的强降雨过程,当前,我省已进入防汛关键时期。为此,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坚决克服侥幸心理,未雨绸缪,认真做好今年防汛救灾的各项工作,对预报可能发生强降雨的地区,要及时发布预警,提前做好防范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严格落实领导负责制和防汛岗位责任制,严明纪律、严格责任,切实做好日常值班与值守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各级防汛值班室要明确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务必坚守岗位,切实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当地进入警戒水位或山洪地质灾害预警后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密切关注险情和灾情,重大情况要及时汇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及厅直有关单位要将防讯救灾联系员的名单和值班电话在5月16日前报厅防汛办公室。
三、加强排查,确保安全。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5月底前全面排查可能由汛期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隐患,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有效治理。海事、运管部门要强化大雨大雾等气候条件下的船舶航行和车辆通行管理,加强港口和站场生产作业安全监管,特别是在主汛期间,各级海事部门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防止因洪水造成船舶等水上漂浮物冲撞桥梁事故发生,确保桥梁安全;公路部门要加强对易受雷雨、洪水、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区域的施工工地和驻地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防坍塌、防触电、防雷电等工作。
四、完善各类预案,备足抢险物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部门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完善安全度汛工作方案,坚持未雨绸缪,全面抓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调集储运;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管、海事部门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备足防汛救灾的运力,完善车船运输应急预案,加强车船调度,随时服从各级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挥;各级公路部门要完善防御山洪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公路、水路一旦因汛情阻断,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对社会公布绕行方案,及时抢修,迅速恢复交通,确保防汛抢险道路畅通。在防汛期间,各通行费收费站要设置防汛救灾车辆专用通道,保证防汛救灾车辆优先通过。
五、及时调度,加强信息反馈。防汛期间,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要及时掌握全省主要公路、航道的水毁和通畅情况,主汛期和重灾期间要每天上报至厅防汛办。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应及时将水毁和防汛救灾情况报厅计划处和厅防汛办,如遇重大险情,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厅防汛办和总值班室。
厅防汛办电话:0731-88770138,88770033(传真),邮箱:lk1956163.com
厅总值班电话:0731-88770499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