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安〔2012〕190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2〕112号)精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湖南省“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安全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湖南省“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坚决遏制道路客运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2〕112号)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把安全发展作为加强交通运输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核心内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贯穿于交通运输服务的全过程,以有效遏制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目标,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提升客运驾驶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客车被动安全性,完善并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和规范,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细化和完善客运站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为主要手段,努力解决道路客运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高道路客运安全生产水平。
二、组织领导
“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部署。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的组织开展。为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全面落实,成立以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胡建新为组长,公安厅副厅长袁友方、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大剑为副组长的全省“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谭衡鸣为办公室主任,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杨月光、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调处处长喻树长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李志诚、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张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熊军源组成。各市(州)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三、活动内容
(一)全面开展道路客运驾驶人安全素质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切实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1.严格客运驾驶人培训、考试。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推广具有卫星定位与计算机计时功能的培训考核系统,进一步加强对驾培机构培训质量的监督,突出驾驶人安全意识的培养,督促驾培机构落实培训大纲。公安交管机关要提高大中型客车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和行为以及夜间、应急处置和复杂路况安全驾驶考试要求,从严查处违规考试违法行为。
2.把好客运驾驶人从业准入关。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考点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道路客货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进一步规范从业资格考试。要建立客货车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与公安交管机关实现驾驶证信息、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等信息共享;建立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件的营运驾驶人“黑名单”库,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3.全面推进道路运输驾驶人继续教育。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按照《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要求,组织好本企业运输驾驶人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典型事故案例警示以及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教育,并纳入营运驾驶员诚信考核内容,提升从业驾驶人的职业道德和文明安全素质。
4.强化经常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积极参加全国组织的客运驾驶人开展以危险源辨识、应急处置为重点的安全知识竞赛;通过广播电台,开设空中大讲堂节目,定期邀请专家学者、行业、企业管理人员、优秀驾驶人讲课,向广大驾驶人普及安全知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以文字、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知识,在全社会营造驾驶人积极学习安全知识的良好氛围。
5.全面开展“牵手平安行”活动。各地公安机关要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以客货车驾驶人为重点,实行驾驶人属地化服务管理,组织全体交通民警、交通协管员牵手驾驶人,动员运输企业、发动社会组织参与牵手驾驶人。完善驾驶人在线服务管理,利用微博、手机短信向客货运驾驶人开展经常性交通安全警示、提示。组织民警深入运输企业,集中走访客货车驾驶人,有针对性地宣讲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通过牵手驾驶人,加强警民协作,共创良好交通秩序,共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6.联合评比表彰。广泛开展安全文明行车驾驶人评比活动,对优秀驾驶人进行表彰奖励,进一步增强驾驶人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心。
(二)全面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认真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提升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1.加强客运企业规范化管理。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职责,督促运输企业切实落实《规范》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运输组织管理,合理安排班次。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企业应当配备2名以上客运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建立长途客车驾驶人途中休息制度,保证驾驶人落地休息,积极探索长途客运驾驶换人不换车的接驳方式,保持运输服务的连续性。严禁客运车辆夜间在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运行。
2.联合组织宣贯活动。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积极组织管理部门、企业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加强分类指导,将《规范》宣贯落实与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相结合,并督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对照《规范》要求,进行企业安全管理情况自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逐一落实整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联合组织专项检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对本辖区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贯彻落实《规范》情况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规范》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好、执行好《规范》。
4.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工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在道路客运企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并逐步开展我省道路运输企业标准化建设的达标工作,积极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三)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提高卫星定位装置的应用水平,规范联网联控各级系统平台、车载终端的运行管理和安装使用,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
1.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印发《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管理办法》后,我省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湖南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管理办法》,规范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和制度,明确和落实运输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发挥好动态监管系统的作用。
2.完成监管、监控平台的符合性审查工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行业标准及规定时间要求,加快监管平台的改造,并督促运输企业完成监控平台的改造,年内尽快通过交通运输部标准符合性审查。
3.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加强对运输市场秩序管理,对各类平台的在线率,车辆的上线率、在线率,车辆违章报警处置率等重要指标进行统计和考核。并按交通运输部的要求,统一向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开放数据接口,实现车辆动态信息的共享;公安交管机关要利用动态监控手段,严格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应急指挥及事故处置工作。
(四)加强和改进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联合开展旅游包车客运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切实加强和改进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
1.加强旅游包车客运管理。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审批运营路线和核发相关牌证,对拟开行的旅游客运车辆、包车客运车辆要认真查核其是否具备相应营运资格以及车辆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要把车辆安全例检与包车牌证审核发放挂钩。我省省、市际旅游客运、包车客运纸质牌必须通过“湖南省道路运输台帐管理系统”打印后发放给经营者,严禁发放加盖公章的空白包车牌证。
2.联合整治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行为和秩序。各地交通
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旅游客运企业、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重点清理企业、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包车牌证的发放,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情况。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要依法撤销相应许可证照;对未按规定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旅游包车,一律停止营运。严厉查处旅游包车客运擅自变更行驶路线和异地经营等违法行为。要规范道路旅游客运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驾驶人安全教育、车辆维护和日常安检等制度,切实提高服务质量。要规范旅行社行为,旅行社应租用本市州具备旅游营运资质的客运公司车辆参与旅游接待业务,必须与客运企业签订用车合同,实现旅游包车客运秩序的明显好转。
(五)在高速公路客运全面推广使用安全带。要通过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提高道路客运企业和旅客对佩戴安全带预防交通事故伤害的认识,提高高速公路客运安全带佩戴率,有效减少事故伤亡人数。
1.联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意义及正确方法,刊播公益广告;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站场等场所广泛张贴、发放倡导安全带使用的挂图、车贴、折页等宣传品,组织好本辖区内的“安全带—生命带”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2.完成安全带安装。对通行高速公路未按规定安装座椅安全带的客运车辆,各地交通运管机构要督促运输企业在7月1日前,联系客车生产厂家完成安装改造。对新进入运输市场的客运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座椅安全带。公安交管机关要在车辆登记、检验等环节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督促整改。交通运管机构要在核发道路运输牌证前进行实车查验,并符合要求。
3.开展企业自查自纠。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场要建章立制,全面检查安全带安装改造及使用情况,对相关人员组织进行培训,把握好客运车辆出站前、上高速公路前、服务区休息发车前等环节,提醒、检查旅客佩戴安全带。客运站要将高速公路长途客车旅客佩戴安全带作为车辆安全例检和车辆出站登记检查的内容,旅客未佩戴安全带的,禁止出站。
4.加强执法检查。公安交管机关在路面执法过程中要加大对规定客车安装、佩戴安全带情况的检查力度,发现驾驶人和旅客不佩戴安全带的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客运车辆安全带安装纳入车辆年检、年审的范围。
(六)严管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大对客运车辆交通违法的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深化“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
1.启动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公安交管机关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等客运车辆进行检查,查看车辆载客情况,了解连续驾驶时间、卫星定位装置使用情况,消除超员载客、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2.依托区域警务合作机制。联合开展客运车辆交通违法区域集中整治,严查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载客、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上下客等交通违法行为。
3.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各地公安部门要每月对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进行清理,督促客运企业接受处理,并将查处的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抄告机动车登记地交通运输和安全监管部门。
4.倒查企业负责人责任。对两年内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记录的客运企业,公安部门要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进行处罚。对于所属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或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不落实的客运企业,交通运输和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对客运企业及其负责人、营运线路车辆及驾驶人进行处罚。
(七)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客运站安全管理制度。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研究制定道路客运站相关岗位工作规范,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客运站进站安全员、出站安检员、安全管理员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流程等,积极推行客运站安全监管的标准化作业。督促企业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及湖南省实施意见的要求,严格履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职责,严格执行车辆安全例检、危险品检查、车辆出站检查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禁危险品上车、车辆超载和安全例检不合格车辆出站。要把“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与“平安车站”、“群众满意车站” 创建相结合。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在2012年所有省际班线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客车全部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乘客监督作用。
四、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份)。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动员部署,组成“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各地工作方案要于2012年4月30日前分别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全面推进阶段(5-11月份)。
各地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全面推进“客运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不定期地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
各地对“道路客运安全年”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修改完善制度规定,评选出活动开展好的先进地区和先进运输企业,并于12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先进地区、先进运输企业的材料分别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便汇总上报。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客运安全年”活动作为稳定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的大事来抓,专题研究,全面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注重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积极营造事故预防有人抓、道路隐患有人治、交通安全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和开展“客运安全年”活动的重大意义,曝光严重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争取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理解和支持,提高道路客运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
(三)狠抓活动效果。各地要围绕活动整体安排,认真分析研究道路客运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住重点,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各地要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活动期间,各市州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部门每月25日前要向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电子邮箱:hnsygj126.com,传真:0731-82582282),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熊晓�,电话:0731-82582282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吴向阳,电话:0731-84068054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熊军源,电话:0731-89751236
主题词:交通运输 印发 活动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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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2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