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传电[2012]15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
“清明”小长假将至,人民群众回乡返城、扫墓祭祀和踏青出游等交通出行活动相对集中。为贯彻落实中央、省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清明”小长假期间我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心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清明节期间交通运输特点和各地客流情况,认真分析,提前部署,制定保障节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的具体措施,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基层,安全责任落实到一线,确保运输安全。
二、精心组织,全面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单位要结合当前“打非治违”工作,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从事运输生产的车船、码头、客运站场、施工现场等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应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严防隐患演变成事故。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的指导和检查,督导隐患的排查治理,特别要加强对从事县乡和农村道路营运的客运车辆以及内河水域、湖区、库区的客船、渡船、旅游船等进行全面排查,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运输工具一律不得从事节日期间的运输生产。
三、突出重点,强化旅客运输和危险品运输的安全监管
各地要针对节假日期间公路、水路旅客运输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采取切实有效预防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章行为,强化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要加强客运车辆实时卫星定位监控,加大水上安全巡查力度,牢牢把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的主动权。要督促客运企业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加强客运站旅客行包和托运物品的安检力度,坚决打击非法夹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运输的行为。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营运客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客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重点强化县乡渡口渡船和农村道路客运的安全监管,督促县乡政府和乡管员切实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节假日期间渡口渡船的现场监管,严格执行渡口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和学生过渡交接制度,严防发生人员超载造成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因管理不严、监管缺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有关单位领导和人员。
四、加强值班值守,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畅通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政令和通信联络畅通。要密切关注节日期间的天气变化,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发布气象和交通运输安全信息。遇有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厅报告。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