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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12-45925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公开日期 2012-03-27 16: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在全省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7 16:00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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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公用事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为更好地推动出租汽车行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在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交运发�2012�13号),决定从2012年3月起,在全国出租汽车行业开展为期两年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按照通知精神,为确保我省创建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和出租汽车管理政策,丰富拓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形成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目标任务
以“创和谐新局面、登发展新台阶、上服务新水平、树行业新形象”为目标,积极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企业经营和用工管理,加强企业党、团、工会组织和企业文化建设,维护驾驶员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动形成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基本原则
1.企业与驾驶员共同发展的原则。鼓励企业实行公司化经营、员工化管理。要求企业关心驾驶员的生产、生活,使驾驶员精神有追求、身心更健康、劳动有尊严、权益有保障,促进实现驾驶员体面劳动。引导广大驾驶员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促进企业与驾驶员形成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
2.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长效机制的原则。树立改革创新理念,既着力解决当前出租汽车行业劳动关系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又把创建活动与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长效机制。
3.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原则。规范经营管理制度,树立民主管理理念,加强出租汽车企业党、团、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推进企业民主管理,落实企业社会责任,营造和谐友好的发展环境。
4.政府引导、企业自律的原则。地方人民政府是推进本地区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的责任主体,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出租汽车企业的重要社会责任。
5.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中求进的原则。我省出租汽车行业仍然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企业经营主体散小、经营模式差异较大、利益矛盾复杂多发等问题。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既要牢牢把握创建活动的总体方向,又要针对每个企业的实际,实行一企一策,确保创建活动积极稳步推进。
二、活动内容
(一)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的劳动关系
1.根据本地实际,逐步推行出租汽车企业员工制经营模式,依法规范出租汽车企业与驾驶员的劳动关系。
2.已实行员工制经营模式的企业,要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实现驾驶员工资水平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引导驾驶员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利益诉求。
3.尚未实行员工制经营模式的出租汽车企业,要通过此次活动深化企业经营模式改革,适时推进实行员工制经营模式,并与驾驶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
(二)规范出租汽车经营合同
规范出租汽车经营合同,加强出租汽车经营成本核算,督促出租汽车企业按照权责对等、风险共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出租汽车经营承包费用,明确企业和驾驶员的权利义务,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三)保障驾驶员休息休假权
深入贯彻实施《劳动法》,切实保障驾驶员休息休假等权利,保护驾驶员的身体健康。探索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休息制度,通过实行驾驶员代替班制度、减免休息日经营承包费用等手段,使驾驶员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广泛开展关爱驾驶员活动
充分发挥出租汽车企业党、团、工会组织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关爱驾驶员活动。
1.开展送温暖活动。鼓励企业以多种形式改善驾驶员福利,组织开展“夏天送清凉”、“冬天送温暖”以及在重大节假日向驾驶员发放纪念品、慰问品等关爱驾驶员的主题活动。
2.开展帮困扶难活动。鼓励企业通过建立救助基金、关爱基金等方式,弘扬助人为乐的精神,帮助解决驾驶员工作、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
3.开展多种文化活动。完善企业内部文化设施,加强职工文化阵地建设,丰富驾驶员业余文化生活,鼓励企业组织优秀驾驶员参加旅游文化等活动。
4.开展思想交流活动。出租汽车企业要积极开展与驾驶员的思想交流活动,引导驾驶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鼓励企业建立驾驶员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化解驾驶员心理困惑,调解生活压力,使驾驶员安心、稳定工作。
(五)建立健全出租汽车价格调整机制
加快城市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科学界定城市公共交通(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和出租汽车的功能定位。建立健全出租汽车价格调整机制,充分发挥价格的调节作用,实行运价与燃油价格的联动,通过调价疏导燃油价格上涨等因素对运输成本的影响,保持与城市公共交通合理的比价关系。
(六)开展驾驶员优质服务竞赛活动
组织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优质服务竞赛活动,推动驾驶员守法经营、规范作业、优质服务、安全行车,提高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七)开展学先进、树正气活动
总结表彰出租汽车行业见义勇为、好人好事、服务标兵等先进典型和模范。组织开展优秀驾驶员先进事迹报告会,组织巡回演讲,树立先进,弘扬正气,提升服务,提高出租汽车行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完善出租汽车运营配套设施
各地要积极主动地争取政府支持,加大对出租汽车运营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在交通枢纽、商业区、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学校、医院等乘客密集区域设置出租汽车待客免费专用停车泊位,规划建设出租汽车加气站、服务站点,解决驾驶员“停车难、就餐难、加气难、如厕难”等困难。
(九)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联络员会议制度
拓宽驾驶员诉求反映渠道,市县两级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出租汽车企业在今年6月份前要建立或完善出租汽车驾驶员联络员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驾驶员联络员会议,听取联络员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充分发挥联络员作用,借助联络员宣传和解释出租汽车政策,消除化解矛盾,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三、活动步骤与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月至4月)
1.省、市、县分别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通知》精神,对本辖区开展创建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2.各地要深入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队伍,充分调动企业和广大驾驶员参与创建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创建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调查研究阶段(2012年5月至6月)
1.各地围绕创建活动目标任务及九项活动内容分专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具体情况、全面梳理有关问题,广泛收集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和行业管理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2.各地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借鉴外省市成功经验和反复酝酿完善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创建活动分类指导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发布;各出租汽车企业根据分类指导意见及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创建活动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案,做好相关实施准备。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7月至2014年1月)
1.各地和各出租汽车企业要切实根据分类指导意见及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做到逐项推进,重点突出。
2.各地要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加强督办,及时掌握创建活动动态,注重对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切实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确保活动效果和辖区稳定。
3.对本地活动开展取得重大成效的,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道和宣扬好的经验和做法。
(四)总结评价阶段(2014年2月至2014年3月)
1.各地对创建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按照相关评比办法(评比办法由省另行制定下发)对创建活动进行评比推荐,书面总结、推荐名单及材料报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各市州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并进行总结表彰。其中优秀的分别推荐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以及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特别优秀的分别推荐参加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和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工人先锋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评选。
四、活动要求
(一)切实提升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加快转变我省出租汽车行业发展方式,实现健康、稳定、科学发展的现实和必然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及交通运输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意识,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协力配合的良好工作局面。为了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省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贺仁雨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胡建新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运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李 挚 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陈永平 省交通运输工会主任
成 员:罗 可 省交通运输厅综合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
王跃明 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雷楷铭 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处长
王志强 省交通运输工会副主任
李 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
袁申辉 省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
谭衡鸣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电话/传真:0731-82582271)。
主 任:罗 可
副主任:谢伯平 省交通运输厅综合交通运输管理副处长
李鸿德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总经济师
成 员:唐良骥、刘 蓉、程锡玉、王 俊、刘昌春
各市州要成立相应部门组成的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报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出租汽车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创建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本企业创建活动组织方案,报当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把握行业大局,努力探索创新
开展创建活动要紧密结合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当前的中心工作,着力解决出租汽车行业劳动关系方面社会普遍关注、驾驶员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现源头治理和源头维护,努力破解出租汽车行业发展中的基础性、长期性难题,探索出一条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路子。
(三)注重舆论引导,深化文明创建
各地要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丰富创建活动的内涵,要通过创建活动挖掘、树立并大张旗鼓表彰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出租汽车行业新风尚,为创建文明窗口行业打下坚实基础。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活动成效
各市州要每季度上报创建活动工作情况,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印发工作简报。市州领导小组要定期督查本辖区创建工作,对组织不力、工作滞后的地区要实行重点督办。
(五)建立防控机制,维护行业稳定
创建活动的内容涉及出租汽车行业部分利益调整,各地在实际工作中要高度关注行业维稳工作,建立健全维稳工作预案,实行重大事项维稳风险评估制度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二O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