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传电【2012】11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统一部署,为切实抓好全国 “两会”期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两会”期间我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抓好全国人大、政协“两会”期间交通运输生产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加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准确把握当前我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所面临的严峻形势,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对全国“两会”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落实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安全责任得到全员、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工作亲自部署、亲自抓,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督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责任,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领导分片包干到位,安全措施到位,隐患整改到位,执法监管到位,确保“两会”期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要坚守工作岗位,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离岗外出。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落实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认真按照省厅最近下发的《关于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通知》(湘交安〔2012〕8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湘交传电〔2012〕2号)以及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坚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从源头抓起,严格运输企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的准入,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抓好水上交通、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交通基本建设施工的安全整治和监管工作。切实加强“两客一危”车辆、“三客一危”和运砂船舶、大型桥梁隧道、客运站场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的行为。
(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要提请各级政府落实乡镇船舶“县管乡包村落实”的责任。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大水上交通安全整治的力度,加快客渡船、渡口码头的视频监控建设进度,落实客渡船签单发航管理规定,加强对渡工的安全教育,严禁超载渡运、冒险渡运和非渡工摆渡,坚决取缔非法渡口,严厉打击非渡运船舶非法从事渡运行为,维护渡运秩序,确保渡运安全。要加大对非法运载危险货物和运砂船超载运输的打击力度,要对重点渡口和大型挖沙船装载实行驻点监管和现场签证,要强化对港口码头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港航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配合水利部门清理碍航尾砂堆,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二)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要依法强化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特别是要强化对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学生用车和载运危险货物车辆的“三关”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发挥科技手段的作用,充分利用已安装的带有行驶记录功能的GPS,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的动态监管;要严格执行车辆例检,确保车辆技术状态良好,对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营运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要依法督促有关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农村客运和学生用车的安全管理,提请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客运车辆载运旅客和学生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积极协助公安交警机关严肃查处客运车辆运行中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要督促汽车客运站加强对关联加油(气)站的安保设施、措施的检查,进一步强化站内安全秩序管理,严格对进出车站的人员、车辆和行李的检查,严格实行站场封闭式管理、严格检测车辆、严格审查驾驶员资质、严格“三品”查堵,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制度落实到位。
(三)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强化对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的监督检查,督促运输企业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和从业人员素质符合安全运行的要求;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切实抓好车辆的动态安全监管和严厉打击非法携带爆炸物进入公共交通工具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督促项目公司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各工程项目公司要督促建设单位进一步强化对施工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管理各项制度,严格按照安全作业规程操作施工,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特别是要重点加强长大隧道、高墩大跨桥梁及高边坡高空作业、深挖高填作业、起重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以及爆破施工与民爆物品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加强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省厅将组织检查督导和暗访组,对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和各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省厅一系列安全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督查和暗访,督查和暗访情况将及时向全省通报。对执行不力的,将依照《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约谈有关单位第一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并将约谈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