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基建〔2012〕47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2011年11月,省公路管理局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暗访督查中发现,S209宁乡横市至双峰太平寺公路 (湘潭段)存在参建单位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差等问题后,长沙科信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实体工程进行了抽检。现将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实体质量差
1.一合同段(由湖南省铁路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存在的问题有:
(1)级配碎石底基层铺筑前未对软基进行处理,导致底基层沉陷、松散;试验路段因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厚度(抽检为14 cm)达不到设计要求,结构松散,又加铺了一层薄的水泥稳定基层,不能形成一个整体结构层。
(2)圆管涵配筋与设计图纸不符,部分涵管只有外螺旋钢筋,未按设计设置内螺旋钢筋,设计纵向筋直径为10mm,实际为4mm(如K0+628Φ125处和K0+980Φ75处圆管涵);K3+218处圆管涵破裂;K3+080处新增Φ30圆管涵管节错位,不顺直;K1+442.5处1-3.5×3、K2+520处1-2×2和K2+760处1-1.5×1.5盖板涵预制盖板修补严重。
(3)唐家坝中桥已浇筑的两片空心板梁板两端无封端的预留钢筋,未放置支座预埋钢板;已绑扎的部分空心板箍筋间距(设计间距15cm,实际间距最大达19cm)不符合设计要求。
2.二合同段(由湖南省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存在的问题有:
(1)水泥混凝土面层抽检10点,有4点抗弯拉强度小于设计要求,且强度值波动大,不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2)未采用专用的灌缝材料灌缝。
(二)施工工艺不规范
1.路基填筑不规范。一合同段填料粒径超大,分层偏厚,部分路段路基已沉陷,出现了较大面积“弹簧”现象。
2.部分砌体工程施工工艺不规范。如一合同段K2+860
~K2+940处左幅高挡土墙未按规定设置沉降缝,K1+990~K2+080和K1+870~K1+925处挡土墙片石尺寸偏大,砂浆不饱满,砌筑不密实;二合同段K11+415~K11+460处右幅挡土墙砂浆就地拌和、坐浆不饱满密实,K12+517~K12+568处右幅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泄水孔,沉降缝设置不规范,不整齐垂直,上下不贯通。
(三)材料不满足要求
集料级配不良,粒径偏粗,路面用的中(粗)砂含泥量均大于2%;拌和场场地未硬化,集料没有分仓堆放;预制场钢筋存放不规范,未采取有效防雨防潮措施,钢筋锈蚀严重。
(四)施工、监理工地试验室不满足要求
1.监理单位未设立工地试验室,借用高速公路监理处工地试验室做抽检试验,抽检频率不满足要求。
2.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母体授权时间已过有效期限,实验仪器标定已过期,检测工程师不在岗,实验自检频率严重不足,试验操作不规范(如一合同段的壶天中桥混凝土试件的养生方式采用施工现场细砂覆盖养生)。
(五)施工、监理单位试验资料不完整、不真实
一合同段唐家坝中桥的水泥、集料、外加剂等原材料检测只有外购商品砼供应商出具的检测报告,无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报告;试验台帐不齐,试验资料缺失严重,编写不规范,签字不完整(部分资料试验计算未签字,但校核已签字);现场水泥稳定碎石所用材料与基层配合比试验资料严重不符;监理单位无质量抽检表。
(六)管理混乱
1.业主单位技术管理力量薄弱,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履约检查不到位,对现场管理不到位。
2.施工单位未经业主批复擅自变更所有技术和管理人员,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等主要人员非本单位注册人员,人员资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现场技术和管理力量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自检体系不能正常运行;对有关部门指出的问题没有整改。
3.监理单位主要人员未按投标文件履约到位,未经业主批复擅自变更所有技术和管理人员,且变更后的监理人员均为无证人员,业务能力低,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对工程上出现的诸多严重质量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制止和整改;监理程序执行不到位,没有对关键工序签认,不能当场履行签字手续,没有真正履行监理职责。
(七)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对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等监管不到位,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措施不到位,未能履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二、处理意见
(一)责令该项目进行全面整顿,暂停拨付该项目省补资金。
(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四、六十五、六十七、七十二、七十三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第四十五条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5号)第十七条规定:
1.对项目建设单位湘乡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给予全省通报批评。
2.对一合同段施工单位湖南省铁路工程有限公司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处以工程合同价2%的罚款。该公司在本项目合同文件的项目经理樊伯皋(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册号为湘243000801233)、技术负责人陈大明(职称证书编号为B080510167000000187)、现场管理的主要人员孙志光(身份证号为430322197608166030)和朱忠厚(身份证号为30121196511264118)等直接人员在全省交通建设市场停止执业一年。
3.对二合同段施工单位湖南省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工程合同价2%的罚款,该公司在本项目合同文件的项目经理蒋秋芳(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册号为湘243000805195)、技术负责人雷正林(一级建造师执业证注册号为湘143060802994,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编号为A0306100000000743)、现场管理的主要人员戴唱强(身份证号为430124196907097992)和肖峥(身份证号为430304198206052059,工程师证编号为B080730105000002
47)等直接人员在全省交通建设市场停止执业一年。
4.对监理单位湘潭舜天交通建设监理咨询公司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处以20万元的罚款。该公司在本项目合同文件的监理处处长戴勋平(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为JGJ0104926,已作废)、黄劲松(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为JGJ0405712)、刘颖(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为JGJ0617366)以及现场管理人员左文林(身份证号为430321198611210037)、王飞根(身份证号为430322196901278838)、肖彬(身份证号为430381198902103633)、曾峰(身份证号为430381198802253618)等直接责任人在全省交通建设市场停止执业一年。
5.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
(三)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湘潭市交通运输局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三、整改要求
(一)由湘潭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对该项目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测,督促相关单位对不合格工程全面返工,清除不合格原材料;督促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按照部省文件要求和合同规定配备合格的项目管理人员,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二)由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按文件要求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同时监督项目业主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将整改结果和处罚情况于2012年2月15日前报省厅及省公路管理局,由省公路管理局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三)省公路管理局要加强跟踪督查,确保通报要求落实到位。待整改落实到位后,再恢复该项目省补资金的拨付。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要引以为戒,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确保我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主题词:公路建设 质量问题 通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省公路管理局。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2年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