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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12-45682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公开日期 2012-01-06 11:4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成品油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06 11:40
信息来源:
字号:【
湘交传电〔2012〕1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局)、城市客运管理部门,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航务管理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为做好 2011年度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成品油消耗统计工作,确保成品油价格补助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消耗统计对象
(一)城市公交企业。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经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二)出租汽车经营者。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经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三)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指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四)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一是指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水路运输许可证》的经营者经营的具有有效《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二是指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运营的岛际和农村渡口渡运船舶,渡船应达到各地按照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海发〔2005〕412号)要求制定的渡船标准,并持有有效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
(五)城市轮渡经营者。指没有在地方海事局申报《农村水路客运补贴》,从事城市客运轮渡,并且归口城市客运管理部门的经营者。
二、时间安排
(一)各市州要按照《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信息申报系统》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轮渡、农村客运经营业户上网填报,逐级审核、汇总、上报,网上申报内容应与上报的原件一致。系统登陆的网址、用户名、密码由各市州统计员领取,于2012年1月5日前下发到各辖区内经营业户。
各市州上报的数据,应当按照系统要求逐项填写申报,数据要求准确、详实,由填报单位的负责人最后进行网上审核,申报数据必须与省厅计划统计数据口径一致。上报原件须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于规定的时间内将签字盖章原件及网上申报一同上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统计数据网上上报时间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15日,统计时间为2011年1月1日-12月31
(二)各市州航务管理部门须在2012年1月15日前将被补贴的农村水路客运船舶数据输入《湖南省营运船舶数据库》,2012年2月15日前将本地区《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用油量统计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经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航务管理局。
(三)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航务管理局对各市州上报数据,经抽查审核、整理、汇总,于2012年3月10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
三、有关要求
2011年度成品油消耗统计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公交客运(出租车)行业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统计工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实行专人负责,深入调查研究,科学统计,严把数据质量关,真实客观反映城乡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料消耗实际情况,确保统计工作质量,切实将其作为惠及民生、维护稳定的大事抓好。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油耗统计迟报、漏报、错报的,将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责任。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彭建涛、苏瑛
联系电话:0731-88770138
(二)城乡道路客运燃油补贴工作管理办公室设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总联系人:何丹、唐良骥
1.农村客运油补工作联络人:王超进
联系电话:0731-82582265
2.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轮渡油补联络人:周良
联系电话:0731-82582271
(三)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燃油补贴工作管理办公室设省航务管理局。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补工作联络人:潘素芳
联系电话:0731-84883853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