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基建〔2011〕643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省公路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潭邵高速公路韶山互通经回龙桥至茶恩寺公路存在参建单位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工程质量差、管理混乱等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实体工程质量差
1、涓水大桥(由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经抽芯试压,有3片T梁砼强度仅为42.4mPa、41.6mPa、40.4mPa,达不到C50设计要求;在1号桥墩检测的12处砼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为0;施工现场T梁预应力管道位置控制不严,钢筋焊接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
2、水泥混凝土稳定碎石基层的设计厚度为18cm,抽检6处基层厚度分别为15.8cm、16.2cm、16.0cm、15.9cm、16.3cm、16.0cm,存在偷工减料现象。
3、 K51+850处盖板涵八字墙未做基础和沉降缝,帽石砼跑模严重,外观形象差。
4、 K53+500左挡墙基础和墙身沉降缝设置不一致,导致墙身出现竖向裂缝;砌体几何尺寸控制不严,K53+500和K56+370两处挡墙测量六处,其中三处只有1.0m,不满足设计1.1m的要求。
(二)施工工艺不规范
1、路基填筑不规范。如K51+050处路基填筑分层界面不清晰,分层偏厚,填料粒径达到了53cm,粒径超大。
2、部分砌体工程质量和施工工艺不规范。如K56+370右挡土墙施工在路基土上随意拌合砂浆;K53+500左及K56+370右挡土墙未采用坐浆法施工,浆砌不饱满。
(二)施工作业安全关键控制点管理不到位
涓水大桥T梁架桥设备未经检验,施工单位擅自完成了第一跨5片T梁的吊装,存在安全隐患。
(三)施工单位自检试验资料不完整、不真实
涓水大桥的水泥、集料、外加剂等原材料检测只有外购商品砼供应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无施工单位自检报告;预应力孔道压浆的水泥浆无强度试验报告资料;已经完成的22片T梁仅12片有28天砼试件强度报告。施工单位内业资料中水泥标号、砂石等粗集料、外加剂的原产地和品牌与商品砼供应单位出具的资料不一致;在2011年2月22日前预制的10片T梁中,施工单位自检资料标明砼强度均在C50以上,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抽芯试压,有3片T梁砼强度为42.4mPa、41.6mPa、40.4mPa,达不到设计要求。
(四)设计变更未按程序报批,擅自将涓水大桥桥梁上部结构整体抬高1.5m。
(五)管理混乱
1、项目业主技术管理力量薄弱,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现场管理不到位。
2、施工单位(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投标文件承诺组织人员到位,且没有办理人员变更手续;工地试验室不满足招标文件和施工现场的需求,将涓水大桥自检试验委托给湖南科大工程检测中心,现场管理混乱。
3、监理单位(湘潭舜天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⑴未按投标文件承诺组织人员到位,且没有办理人员变更手续;监理处长谢云飞注册在湖南金顺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未在从业单位注册,现场监理人员均无监理资格证。
⑵ 试验室不满足招标文件的需求,将涓水大桥抽检试验委托给株洲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
⑶ 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工程师未履行监理职责。如四标涓水大桥30mT梁已经完成22片,但分项工程开工报告仍未批复;未认真审阅设计文件,按照C40控制涓水大桥30m预应力T梁砼强度(设计标号C50);监理处无独立的桥梁预应力张拉记录、桩基相关质检记录、预应力钢筋、钢绞线等质检记录的质量抽检表,弄虚作假,全部套用施工单位资料;监理日志的填写和质检表格的签署不规范,内业资料混乱等。
(六)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对该项目监管力度不够,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措施不到位,未能履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二、处理意见
(一)责令该项目进行全面整顿,暂停拨付该项目省补资金。
(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四、六十七、七十二、七十三条及《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第四十五条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2009〕5号)第十七条规定:
1、对项目建设单位湖南莲乡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给予全省通报批评。
2、对四标施工单位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给予全省通报,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该公司在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李国强(一级建造师执业证注册编号:湘143070802706,职称系统编号:B08041060000000922)、技术负责人刘国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由辽宁省人事厅颁发,无系统编号)、技术负责人刘征(职称系统编号B08081030000000077)等直接责任人员在我省交通建设市场停止执业一年。
3、对监理单位湘潭舜天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处以20万元的罚款,该公司2011年度在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的信用等级降为D级。该公司本项目监理处处长谢云飞(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JGJ0617466)、监理处副处长张向阳(无监理工程师证,职称系统编号:B08061030000000106)等直接责任人员在我省交通建设市场停止执业一年。
4、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
(三)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湘潭市交通运输局予以通报批评。
三、整改要求
(一)由湘潭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对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进行全面返工。监督项目业主针对存在的问题迅速提出整改方案,报省公路管理局批准后实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厅及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二)省公路管理局应加强跟踪督查,确保通报要求落实到位;待整改落实到位后,再恢复项目省补资金的拨付。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要引以为戒,针对通报中反映出的问题自查自纠,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确保我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公路 质量 通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1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