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质安〔2011〕613号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深入开展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行业各部门、各单位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推进“平安工地”建设,现就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从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把这项工作做为日常重要工作,编制具体的排查治理方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有力格局。
各项目建设单位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全面的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抓住安全管理的重点难点,认真开展检查及隐患整治。
二、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重点按照省厅《关于印发“架桥机”等六项施工作业安全关键控制点管理要求的通知》(湘交质安〔2011〕193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可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三、各项目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组织开展好生产安全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列出详细清单,举一反三,采取得力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对不具备条件立即整改的隐患,应下发整改通知,明确责任人,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已整改完毕的重大隐患,建设单位应派专人进行复查,满足整改要求后该部位方可复工建设。
四、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各项目建设单位按月进行报送。每月26日之前各项目建设单位将本月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表一)要求填写后,报所属行业管理局进行审查。
各行业管理局根据项目所报《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的内容填写《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附表二),签字盖章后将表二报送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由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进行总数汇总。
各单位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报送文件电子版本。此项工作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五、各行业管理局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履行本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所管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力度,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及报送工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交通 安全 信息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1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