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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11-62124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省交通运输厅
公开日期 2011-12-27 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27 00:00
信息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字号:【
湘交运管〔2011〕677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有关市州城市客运管理部门,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联合运输办公室:
  根据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通知要求,2012年春运从1月8日开始至2月16日结束,共计40天(春节前15天,春节后25天)。为了做好2012年春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春运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广泛,是交通运输部门必须完成的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交通运输“三个服务”的核心工作。2012年春节在近五年中来得最早,节前学生流、探亲流、民工流相互叠加,客流高度集中,客运高峰来的早,春运组织任务艰巨。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和各运输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春运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客为主、优质便捷”的原则,圆满完成2012年春运任务。
  省厅决定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贺仁雨任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胡建新、交通工会主任陈永平任副组长,刘金山、王跃明、罗可、王志强、李建斌、谭衡鸣、毛建军、夏涛、贺定光、黄兴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春运办公室,办公室设厅运输管理处,由罗可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明进、彭建涛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市(州)县交通运输局、各行业管理局和各运输企业都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值班制,做到全省上下机构健全、责任明确,确保春运顺利进行。
二、落实各项措施,保证春运安全
安全生产是整个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节日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部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及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人,确保春运和假日旅游运输安全,全力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是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活动。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全面履行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突出水上交通安全重点,继续加大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九类非法违法行为的整治,认真开展乡镇船舶管理、船舶超载、船舶修造和通航环境四项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形成完善的乡镇船舶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客渡船签单发航管理规定,加强签证管理;实施农村中小学生上(放)学乘船交接制度。
二是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强化道路运输业的“三关一监督”、“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监管职责。各运输企业、城市客运企业在春运前,要对所有参运车船的驾驶员、乘务员和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强化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要以反违章、反超载、反超速、反疲劳驾驶为重点,认真开展春运安全竞赛活动,层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所有参运的客车、公交车、出租车、客渡船在春运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和维护保养,严禁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车、船参加春运;严格执行部有关规定,凡未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或2011年度发生重大、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有严重违章行为的驾驶员一律不得参加春运;对行驶在大山区、危险路段、长途班线的班车,要求配备一级车。运输企业对长途客车必须按规定配备驾驶员,采取果断措施切实纠正驾驶员驾驶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大、疲劳驾驶的问题,充分利用GPS联网联控系统,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动态监管,严禁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对长途客车要按部规定配备驾驶员,运距单程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且每个驾驶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各级运输管理机构要继续加强对卧铺客车的安全监管,根据实际情况落实驾驶员落地休息制度。具备条件的,要继续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
四是采取坚决措施,严厉打击客车、客渡船超载以及“黑车”非法违法载客行为。各客运站要严格按客车、客渡船的载客定额发售客票和检票。各级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源头监管,坚决杜绝车站超载发班,凡发现客车客船超载的,要按部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企业领导从重处罚,并采取措施进行分流,分流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严禁对超载车船只罚款、不分流。各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要加大“黑的”打击力度,整顿出租车市场。
五是进一步落实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抓好乡镇客渡船、库区船舶、快速艇、旅游艇、装运危险品船舶的安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有乡镇船舶的地方,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报请县、市政府,在春运开始前由县(市)政府组织召开一次乡镇长会议,进一步落实乡、镇政府的安全管理职责。各级港航监督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手段,严禁“三无”船舶参运。
  六是切实抓好“三品”查堵工作。重点抓好港、站(场)进站、上车、上船前的查堵。对“三品”查堵工作仍要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认签制,没有配备三品检测仪的车站要实行开包检查。要采取一切措施,坚决把“三品”堵在港站外、车船下。同时,要加强对油库、油轮等重点部位的各项消防安全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七是加强客运站及客车、客船、出租车的治安管理工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票贩子”、“拉客仔”和车匪路霸、江贼水盗及其它刑事犯罪分子,为春运营造一个良好的运输环境。
  三、合理安排运力,加强运输组织
  据预测,我省2012年春运期间公路、水路旅客运输量为8635万人次。其中公路客运量为8500万人次,水路客运量为135万人次,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0.5%和2.4%。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行业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要对本辖区内旅客的流量、流向、流时及高峰期的流量等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制订春运工作方案,合理调整班线、班次,科学安排运力,同时要建立应对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根据客流高峰变化,预留部分机动运力,以便随时处理各种突发情况。各运输企业要强化调度指挥,提高车辆运行效率。各地在搞好春节旅客运输的同时,还要积极做好节日物资的运输工作。
  确保民工安全有序流动仍是2012年春节旅客运输的重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按照部和省厅有关会议精神,把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切实抓紧抓好。一是要主动与劳动部门联系,摸清民工的流量、流向、流时及高峰期运量,尽量做好各项疏运准备工作;二是要合理调整班次,妥善安排运力,搞好与广东等省市运管部门的协调工作,指导运输企业有计划地组织包车(船)或增开加班车(船)。根据部文件精神,2012年春运进出广东的省际道路客运加班和包车仍实行《进出广东春运证》的制度(证件式样见附件1)。各级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厅的规定发放加班、包车有关证件,确保民工及时、安全疏运;三是要组织好城市公共客运工作,合理安排运力,及时输送乘客,做好优质服务,维护正常的城市客运秩序,做好与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的衔接,做好民工中转疏运工作。
四、完善应急管理,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认真总结应急运输工作经验,完备应急预案,落实各项措施,妥善应对客流高峰和恶劣天气影响,全力保障道路畅通和运输高效、安全。
一是认真组织应急运输。各市州要严格执行部《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制度。根据运输需要,省内运输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决定启动应急运输预案,跨省运输由部决定启动应急运输预案。要严格按规定发放《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在未经批准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下,不得将《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发放给运输企业。要保障应急运输任务承担者的利益,及时给予合理补偿。春运期间,如需抽调非营运车辆参与省内中短途客运的,应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规定条件,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驾驶人员应接受运输安全、技能和客运业务培训,提前熟悉运行线路路况,并持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式样见附件2)运行。
二是切实保障公路、水路畅通。公路管理部门要制订并及时启动冰雪等恶劣天气工作预案,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春运前要对陡坡、急弯、重点路段、汽车渡口、桥梁、涵洞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隐患,对陡坡、弯道、汽车渡口要备好砂石、草包等防冻防滑物料;在公路交叉路口、陡坡、弯道要设置醒目的路牌标志,通车公路施工路段在春运开始前要停止施工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春运期间,所有收费通道必须全部打开,高峰流量时要采取移动收费的办法,确保公路畅通有序;要加强路政管理,清除各种路障,并配合有关部门清理“马路市场”,保证道路畅通。海事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强对浅(险)滩、航标的养护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上通航秩序。运输企业要做好冰冻期间运输的各项准备工作,所有客运站和运输车船要配备好防寒防滑设备,确保安全运输。
三是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公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信息交换机制,全面做好公路交通气象预报以及公路路况出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并提前进行部署。
  五、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春运期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按照《道路运输条例》、《水路运输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加强对运输市场监管,确保春运工作有序进行。一是加强运输市场特别是客运站点的源头监督与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维护好运输市场正常秩序。二是重点查处无证经营、乱班乱线和甩客、卖客等不法行为。三是监督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运价政策,实行明码标价,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坚决查处违价乱价行为,切实保护经营者和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现场管理和源头管理,确保车船班次正常安全有序运行。五是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六、积极改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要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继续发扬“辛苦我一人,方便千万家”的行业精神,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服务竞赛活动。春运期间,各地要对站容站貌进行一次认真整顿,坚决治理客运站场的“脏、乱、差”现象;要倡导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防止粗暴待客。各运输企业要大力开展各种优质服务活动,不断提高窗口行业的服务质量;要增设售票网点,延长售票时间,对大专院校、大型厂矿要送票上门,并可预订返程车(船)票;各客运站、港要增加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功能,扩充候车、船场所,做好防滑、防冻工作,客流较多的客运站要实行24小时开门服务,搞好食品卫生,尽量为旅客乘车候车提供方便;严禁乱收费、乱涨价、乱罚款等行业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公路、水路的“三乱”行为。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行驶收费公路时免收通行费,保障电煤、成品油及生产生活物资运输。
  七、加强春运督查,确保工作落实
  为保证2012年春运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随时处理春运中发生的突发性问题,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搞好现场检查与指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重点单位、重点港、站、事故多发路段及治安隐患突出的地区,各级领导要分工负责、分片包干、明确责任、措施到位,确保春运安全、顺利进行。省厅由厅领导带队开展四保督查,对各市州春运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各单位春运组织领导、运力安排、安全措施落实和现场管理等方面工作。
  八、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处理突发问题
为及时掌握春运进度和动态,做好春运统计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信息反馈工作,确保信息和数据及时、准确、规范。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各类新闻机构广泛宣传春运组织方案制定、落实情况和春运进展情况,让群众及时便捷的掌握春运政策、服务措施和出行信息。发挥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对媒体客观提出的批评意见和曝光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通过网站公布信息、印制发放旅客出行指南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工作。
二是及时、准确、规范报送春运信息。各单位春运办要编办《春运简报》,确定专门的通讯员负责报送春运简讯,及时反映春运动态。春运期间,各地市从1月8日起每天16:00前要将当天的春运工作情况、《2012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情况表》、《2012年春运水路旅客运输情况表》(见附件3、附件4)以及春运特点和工作亮点形成书面材料,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和省地方海事局,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和省地方海事局分别汇总后于当天17:30前报送省厅。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和省地方海事局须在每天10:00前将前一天的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信息分别通过春运、黄金周道路运输信息报送系统(http://218.247.138.181:7001/可经部政府办公网站www.mot.gov.cn中道路运输司子站登录和水路旅客运输信息网上报送系统(http://slky.mot.gov.cn)报送部道路运输司、水运局。省假日办要求的春节黄金周七天的累计报表(见附件5、附件6)请各地市于1月28日(正月初六)12:00前分别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和省地方海事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和省地方海事局汇总后于当天15:00前报送省厅。
三是突发事件随时报送。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应急发〔2010〕84号)的相关规定,各地遭遇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各行业管理部门要2小时内向省厅报告。省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的制度》(交公路发〔2011〕183号)要求,及时向部公路局报送路况信息,并抄送省厅。
四是加强道路旅客运输经济动态监测。根据部要求,春运期间,“百城百站”每天9:00前向部报送前一天0:00至24:00的道路旅客运输动态信息,并抄送省厅,严禁不报或漏报。
五是按规定报送安全事故信息。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汇总报省厅,省厅按《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运发〔2010〕720号)的规定报部;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由省地方海事局及时向省厅汇报,省厅按照规定上报部应急办值班室(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
六是及时报送春运工作总结。春运结束后,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和厅直各相关单位要将春运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工作措施等进行书面总结,于春运结束后一周内报省厅春运办。九是保证信息交换畅通。春运期间,各单位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单位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得外出,分管领导和春运办要24小时值班。
省厅春运办值班电话:0731-88770138,传真:0731-88770033,电子邮箱:lk1956163.com
省道路运输投诉电话:0731-82582220,传真:0731-84446054;
省水路运输投诉电话:0731-84883857,传真:0731-84883761;
部道路运输春运传真电话:(010)65292722、(010)65292534(春节黄金周期间),电子邮箱:ysskycmot.gov.cn
部水路运输春运传真电话:(010)65292638,电子邮箱:sys637mot.gov.cn
 
附件:1.进出广东春运证式样
      2.非营业性客车参加2012年春运证明式样
      3.2012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情况表
      4.2012年春运水路旅客运输情况表
      5.黄金周交通运输部门客运情况日报表(公路)
      6.黄金周交通运输部门客运情况日报表(水路)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交通 春运 2012年△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交通运输部,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春运办,省公安厅,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1年12月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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