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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11-62125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公开日期 2011-12-20 15: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湖南省地方海事局航行通告

发布日期:2011-12-20 15:53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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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今年湘江上游来水明显减少,目前湘江干线已经进入特枯水位,为确保湘江水上交通安全和城市供水安全,从通告之日起,湘江长沙银盆岭大桥以上禁止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航行和作业。
 
 
湖南省地方海事局
2011年12月18日
 
关于湘江长沙银盆岭大桥至株洲一桥
严禁载运危险化学品船舶航行作业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海事局、直属航道局,各有关航运、港口企业:
近期来,湘江水位连续下降,尤其长沙段水位更是跌破历史最低,为保证湘江流域城市用水安全,划定湘江水域长沙银盆岭大桥至株洲一桥为禁止载运危险化学品船舶(以下简称危化船舶,未洗仓危化船或载有残留危险化学品包装的船舶视同)航行区域(以下简称禁航区),严禁危化船舶在禁航区内航行、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海事(港航)管理机构及各有关航运、港口企业必须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此次湘江危化船舶禁航工作,各有关责任人、各有关船舶必须做到令行禁止。
二、航运企业及船舶不得承运水路经禁航区的危化货物,危化船舶不得在禁航区内进行洗仓、过驳等作业;各海事机构不得受理需航经禁航区的危险化学品货物申报及船舶签证并告知相关禁航事宜;在禁航区内,各海事机构不得批准危化船舶洗仓、过驳等作业,各港口码头单位不得批准和进行危化船舶装卸作业。
三、长沙、株洲、衡阳市地方海事局负责在湘江长沙银盆岭大桥、株洲航电枢纽、大源渡航电枢纽设立检查站,实行24小时值班,查扣违禁航行危化船舶。
四、枯水期间,各海事管理机构、各直属航道局要掌握辖区内企业的危化船舶动态,加强现场(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码头)巡查监管力度,对发现航经禁航区的危化船舶,要立即滞留并上报省局安全处;对发现未进入而目的港在禁航区内的危化船舶,要告知其在湘江长沙银盆岭大桥以下转运,并上报省局安全处,同时通报长沙市地方海事局。
五、危化船舶违禁航行的,一律依据有关法规顶格处罚,同时对责任船舶吊销其危险化学品营运证,对责任驾驶员暂扣其适任证书,扣3分,对责任航运公司暂停其营运资质,责令停业整顿。对海事管理机构、港航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不力,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六、岳阳、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市地方海事局应于每天17时之前将检查情况报省局安全监督处(没有发现危险货物运输船舶也要零上报)。电话:0731-84883856,传真:0731-84883855
以上事项自2011年12月18日起执行(解除另行下文)。
 
 
湖南省地方海事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