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农路〔2011〕592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为民办实事的要求,根据省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办的总体安排,结合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农村公路建设年终考核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按照省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评比办法》(湘农领办字〔2006〕1号)和《关于调整补充<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湘农领办字〔2008〕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考核《关于下达2011年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湘农路领办字〔2011〕2号)所明确的建设项目。
二、考核方式
采取自我考评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在各市州自我考评的基础上,专项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抽检等方式按规定进行考核。实地抽检项目由考核组根据被考核单位目标完成项目随机抽取,每个市州至少抽检2个县(市、区),辖5个以上县(市、区)的抽检3个,辖10个以上县(市、区)抽检5个。各市州要认真做好考核总结,配合省专项考核组做好监督抽查工作。
三、组织形式
专项考核验收组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监察厅、省统计局、省为民办实事考核办、省重点建设项目办、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和专家组成,分组对各市州进行抽查考核。各市州、县(市、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检查考核。
四、时间安排
2011年11月13日—11月29日为各市州自评阶段。
11月30日—12月7日为省考核组专项考核验收阶段。
五、考核验收要求
(一)各市州自我考评总结。一是自我总结应充分体现各自特点和典型经验;二是做好各类报表的填报工作(见附表1—6),附表4必须加盖当地统计局印章,相关信息应填写完整;三是对完成的项目必须在县级图上做好标注。
(二)专项考核组着重对完工项目的建设程序、工程质量、资金配套、资金管理、档案资料的整理等内容进行考核检查。
(三)工程实体质量按比例对项目进行抽检。抽检里程为各市州申报完成总里程的8—10%。抽检项目中水泥路面厚度须钻芯取样,每个县(市、区)所抽查受检项目钻芯取样不少于2个、每个项目不少于1处。
(四)各考核验收组考核情况及时与受检市州交换意见。
(五)考核组验收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廉政建设规定,轻车简从,实事求是,高质量完成考核验收工作。要通过考核验收,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为民办实事的责任心和工作力度。
(六)各市州自我考评材料和相关报表须于11月28日前报厅农村公路建设处(联系人: 张晓林、陈林;联系电话:0731—88770192)。
附件:1.2011年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目标完成汇总表(附表1—2)
2.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情况一览表(附表3)
3.为民办实事数据评估认定申报表(附表4)
4.为民办实事资金落实情况表(附表5)
5.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附表6)
6.湘交计统〔2011〕323号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附表7)
7.湘交计统〔2011〕323号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明细表(附表8)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农村公路 考核 验收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省监察厅,省统计局,省办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省重点建设项目办,省公路管理局,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厅机关相关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