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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11-62002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公开日期 2011-11-07 17: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星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07 17:14
信息来源:
字号:【
湘交政法〔2011〕540号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厅有关处室:
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管理,规范服务区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文明服务形象,全面推进星级服务区创建工作,厅制定了《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星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四日
 
 
主题词:印发 服务区 管理 办法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本厅领导,高速公路服务区,中石化湖南分公司,中石油湖南分公司。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1年10月25印发
 
 
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星级考核
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高速公路服务区是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满足旅客和车辆需求,提高交通安全,提供应急服务等具有重要作用。为加强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行业管理,统一服务区经营管理标准,规范服务区经营管理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升文明服务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等,并结合本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星级考核和评定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服务区星级考核评定每年进行一次,开业经营满1年以上的服务区均纳入考核评定范围。
第四条 服务区星级考核评定的总体要求是:功能齐全、服务优质、环境优美、文明程度高。
第五条 服务区星级考核等级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达标和不达标五个档次。
第六条 服务区星级考核内容分为综合管理、公共区域管理和经营区域管理三大部分。其中,综合管理包括:管理机构、规范管理、员工管理、公益服务、价格管理、应急预案、安全管理、标识标牌;公共区域管理包括:公共厕所、车坪道路、绿化、供配电设施、给排水设施、照明设施、垃圾管理;经营区域管理包括:餐饮、超市、加油站、汽修、客房、加水。
第七条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设立服务区星级考核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星评委”),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星级考核标准的制订和星级考核评定工作的监督与审核。具体委托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星级考核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服务区星级创建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者在所辖服务区设立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本服务区星级创建管理工作。
第十条 服务区考核采取日常抽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包括现场检查、资料查阅、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
第十一条 服务区考核实行记分制,总分为1000分,考核扣分采取累计扣分制,不受单项标准分值的限制。
第十二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每季度对本路段服务区进行考核评分。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服务区管理处不定期组织对全省服务区进行检查考核。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按照星评委的统一安排,每年度组织对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进行一次集中考核评定,评定结果报星评委审核。
第十三条 服务区考核总分由日常抽查和年度检查两方面的评分结果组成。日常抽查评分占60%,年度检查评分占40%。
第十四条 服务区星级考核等级的评定以考核得分为主要依据,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
第十五条 服务区星级考核等级评定标准为:
(一)考核总分≥950分,评定为五星级;
(二)950分�考核总分≥900分,评定为四星级;
(三)900分�考核总分≥800分,评定为三星级;
(四)800分�考核总分≥700分,评定为达标;
(五)考核总分�700分,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不达标:
1、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发生经卫生部门鉴定并确认的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
3、发生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等“三乱”行为的;
4、发生严重服务质量事故的;
5、服务区工作人员发生严重经济或刑事案件的。
第十六条 服务区在考核年度内有以下情形的,予以加分奖励:
(一)服务区获国家级奖项或荣誉,每次加50分;获省部级奖项或荣誉,每次加30分;获省厅级、地市级奖项或荣誉,每次加10分;获区(县)级奖项或荣誉,每次加2分;上述奖项或荣誉指以服务区为单位获得、且经星评委认可的;同类奖励分数取最高级别,不重复计算。
(二)服务区员工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捐资助学、扶贫帮困、热心公益等好人好事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5分。
第十七条 在服务区入口前方的高速公路适当位置和服务区内醒目位置设置服务区星级标志牌。
第十八条 设立服务区星级评定专项经费,所需费用从高速公路通行费中列支,罚款所得计入专项经费中统筹使用。
第十九条 星评委根据星级评定结果,按照以下标准对服务区进行挂牌及奖励:A类服务区被评为五星级服务区奖励8万元、四星级服务区奖励6万元、三星级服务区奖励4万元;B类服务区被评为五星级服务区奖励7万元、四星级服务区奖励5万元、三星级服务区奖励3万元;C类服务区被评为五星级服务区奖励6万元、四星级服务区奖励4万元、三星级服务区奖励2万元。(A、B、C类服务区的认定,见《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布局规划》)
第二十条  对不达标的服务区,以700分为基数,每扣减1分,处以200元的罚款,罚款最高额度为相对应服务区类别的最高奖金数。
对出现本办法中第十五条第(五)点中情形之一的服务区,一次性处以相对应服务区类别的最高奖金数的罚款。
对连续两次考核评定结果不达标的服务区,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后经星评委检查仍不达标的,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应依法依规、按程序对服务区经营管理责任主体予以清退或者撤换。
第二十一条  服务区星级评定结果有效期一年,实行动态管理。在有效期内星级服务区如出现本办法中第十五条第(五)点中情形之一的,予以摘牌并收回奖励资金。
第二十二条 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者要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服务区星级创建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停车区星级考核评定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与服务区星级考核评定工作同步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在试行过程中逐步完善。
 
附件: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星级考核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