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人事〔2011〕527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86号)、《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1〕52号)、《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农村公路工作实际,现就厅农村公路建设处和省公路管理局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职责明确如下:
一、厅农村公路建设处负责全省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制定(订)全省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制定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政策、规章、技术标准,指导、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省农村公路情况信息综合与纵、横向协调联系工作,及时发现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审核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计划;
(五)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促进科学发展;
(六)组织实施全省农村公路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二、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行业管理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按照全省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项目建议计划,报厅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指导、考核、统计等工作;
(三)负责监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
(四)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经验交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五)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行业指导;
(六)承办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厅农村公路建设处同时承担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省公路管理局应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相应的内设机构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农村公路 管理 职责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厅领导。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1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