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传电〔2011〕44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10月上中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并派工作组对包括我省在内的全国部分重点省份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上门督查。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政府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近期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交通运输部及省厅督查组对全省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中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切实加强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做好全省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1〕31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狠抓整改落实。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前阶段交通运输部、省安委、省厅、各行业管理部门及各地市交叉督查结果,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做好全省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1〕31号)通报情况和省厅《关于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对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湘交传电〔2011〕 45号)要求,迅速落实有效整改措施,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建立隐患台账,跟踪治理,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在取得的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将隐患排查工作向更深层次扩展,重点是建立长效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应急预案,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各单位要积极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推进“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系统安装与使用工作,贯彻落实长途卧铺客车2-5点休息制度和客运车船安全告知制度,全面落实乡镇船舶县乡人民政府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三、突出重点,加强部门联动。各单位要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重点区域实施重点监管,落实重点时段的值班值守制度,加强防范。要加强与公安、安监的沟通与联动,避免多头督查、重复督查,要根据行业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联合执法,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整改和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形成总结报告。省厅和有关行业管理局将对部分地区和单位进行抽查,督查隐患整改落实和安全生产情况。
附件: 《关于做好全省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1〕31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