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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11-61858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省交通运输厅
公开日期 2011-10-10 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10 00:00
信息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字号:【
湘交基建[2011]499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规范管理行为,加快推进现代工程管理,现将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重要意义。只有好的建设单位,才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好工程投资、确保建设工期、有效规范市场行为、保证廉洁高效。
二、要严格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资格管理。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建设经验,派驻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应符合文件要求。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应在报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时,须先将派驻工程现场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资格条件报厅基本建设处审查核备,未达到资格标准的,应补充完善或按规定委托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代建单位负责建设管理,代建单位的资格标准同样须符合文件要求。否则不予批复初步设计。
三、在建高速公路(含独立特大型桥梁、隧道)的建设单位要按照文件规定进行自查自纠,于2011年11月底前调整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直至符合文件要求。厅将于今年底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考核时一并对建设单位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查情况纳入考核评分。
四、其他技术等级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及其派驻工程现场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资格条件,严格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湘交基建〔2011〕355号)的要求进行配备,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应尽快组织对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五、加快建立公路项目建设管理人才库。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公开征集各专业的公路建设管理人才,包含系统内和系统外的人才,于2011年底前初步建立公路项目省级建设管理人才库后并报厅人事处审核,人才库实行动态更新。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