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1年“十一”黄金周道路水路运输工作的通知》(交运发明电〔2011〕0926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1〕1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省厅湘交传电〔2011〕40号明传以及9月14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认真做好2011年“十一”黄金周道路水路运输和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1: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1年“十一”黄金周道路水路运输工作的通知》
附件2: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