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基建〔2011〕466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
2011年6月23日省厅以湘交基建〔2011〕249号文对郴州市107国道绕城公路路面施工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了通报,并作出了相关处罚决定。郴州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文件要求组织各相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根据整改落实情况,经省公路管理局核查,厅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恢复该项目省补资金的拨付和湖南省郴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湖南省交通项目的投标资格。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公路 建设 资金 投标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省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郴州市环城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郴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1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