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计统〔2011〕39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项目申报流程, 增强管理的科学性,确保项目安排公平、公正、公开和真实、准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规范有序,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项目申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交通 项目 申报 制度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本厅领导。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1年8月9日印发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项目申报制度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规范交通运输项目申报流程,增强管理的科学性,确保项目安排公平、公正、公开和真实、准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有序地推动国家、省确定的交通运输建设规划和年度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所有项目申报。申报的项目必须为省政府或省交通运输厅确定的五年规划(或项目库)内的项目,特殊专项项目除外。
第三条 编制规划项目
(一)根据部、省的要求,建立湖南省交通总规划项目库或专项规划项目库,经省政府或厅务会批准执行。
(二)市州上报的规划项目,必须根据要求,经市州政府或市州交通运输局批准。
(三)规划项目建立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项目库资源在交通系统业务群中共享(涉及保密的除外)。
(四)项目库按有关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 资源配置基数的确定
省厅将部、省对交通项目的补助资金作为资源。资源的安排由省厅根据项目库的数据,同一标准,切块安排。根据部、省标准,按规划要求,对厅直属单位、市州交通项目予以补助。
第五条 编报流程
(一)任务布置
根据交通运输规划,按厅研究确定的年度建设目标及国家编报计划文件的要求,厅向市州交通运输局或省行业管理局下发申报项目投资建议计划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通知》中明确计划编制有关具体原则、要求。
(二)项目申报
市州交通运输局或省行业管理局根据《通知》要求,按规划(或项目库)遴选项目,并按轻重缓急对项目进行优先排序,形成建议计划,以正式文件报厅。市州交通运输局向厅申报项目建议计划的同时,对口抄送省行业管理局。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和高速公路管理处每年应分别向省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申报养护建议计划。
(三)行业管理局初审
对市州交通运输局申报的建议计划,由省行业管理局归口进行初审,重点就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并提出正式初审意见。
省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对各市州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管理处申报的养护大中修计划以及部省管理有补助的项目进行综合、审核,并出具正式意见报厅。
(四)省厅审定
省厅根据行业管理局初审意见和市州交通运输局或省行业管理局申报的建议计划进行核对,结合资金安排规模,根据市州交通运输局或省行业管理局项目排序进行切块,形成省厅正式计划下达或上报。
省厅对省行业管理局提交的养护建议计划进行审核,结合资金安排规模,形成省厅正式计划下达或上报。
第六条 主要管理职责
(一)市州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管理处)职责。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申报建议计划,对项目进行优先排序,提供的相关材料和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真实。
(二)省行业管理局职责。认真审查市州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管理处)申报的建议计划,确保项目真实、准确,符合规划(项目库),及时将初审意见(或建议计划)报厅。
(三)省交通运输厅职责。及时下发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资源安排原则和要求;对行业管理局申报(或初审)的建议计划认真复核,对照上报计划按排序公平、公正安排的原则形成意见,由厅务会按《省交通运输厅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审定。
第七条 项目公示
所有省厅批准的建设项目(涉密项目除外),必须在厅门户网公示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质量要求及国省资金安排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其他
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专门要求,或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需临时安排的项目,由省厅根据相关政策研究决定计划安排。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纪要安排的,按纪要要求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