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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11-61842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省交通运输厅
公开日期 2011-07-29 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29 00:00
信息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字号:【

湘交传电〔201137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各行业管理局:

727,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针对近期全国发生的特大交通运输安全等事故,决定采取坚决措施,突出以交通等行业为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728上午,交通运输部李盛霖部长就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做出了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和724召开的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全力以赴做好当前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安全措施,推进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会议精神,确保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省厅决定立即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安全责任

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特别是各级领导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交通运输部会议精神,从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高度,学习好、理解好、落实好中央、省和交通运输部提出的各项要求,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情绪,增强抓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单位要采取坚决措施,认真排查安全隐患,迅速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确保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以道路客运、桥梁、交通建设施工和水上交通安全为重点,迅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一)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各级运管机构要深入运输生产一线,切实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强化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监管,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凡发现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要积极配合公安、安监部门继续深入开展道路旅客运输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超载、疲劳驾驶、违章上下旅客等违法驾驶行为的打击力度。全省道路客运行业经营者要迅速组织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行动,特别是要重点排查跨省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客运行业经营者要加强客运站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客运车辆“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制度,加强对旅客携带行李的“三品”检查力度,严禁旅客携带“三品”进站上车;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确保投入营运的卧铺客车安全装备、技术等级和消防等符合要求,严禁擅自改装卧铺客车;各道路客运企业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严防驾驶员疲劳驾驶,认真落实途中休息制度;长途卧铺客车必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由运输企业实行24小时监控,禁止驾驶员擅自关闭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调整长途卧铺客车运营班次,减少夜间行车时间,落实对超长途连续运行的卧铺客车从凌晨2时至5时采取临时停车休息措施,对违反规定的,各级运管机构要依法进行处罚;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者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客车进服务区的引导和服务工作,客运车辆严禁在公路上随意停车休息;要在车内显著位置公布旅客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监督。

(二)加强运营桥梁的安全监管。对特大型桥梁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监控,全省所有桥梁要认真落实“三个一”的制度(即:一名责任领导、一名技术人员、一名养护人员),将桥梁安全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并将桥梁“三个一“制度落实的责任人名单于85日前分别报省公路局和省高管局。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要求,迅速组织技术力量对辖区内公路桥梁进行检测和评定,保证其技术状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对经检测发现不符合车辆通行安全要求的,应当进行维修,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对四类和五类桥梁,要完善数据库,全面掌握情况,要加快维修、加固和改造进度,加强对桥梁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年内在全省范围内消灭五类危桥,对四类和五类桥梁设立明显的限制通行或者禁行安全标志,必要时要实行专人值守,加强安全运行监控,确保桥梁安全运行。对安全隐患严重、影响正常通行的桥梁,各地要依法报批后予以封闭。

(三)切实抓好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牢固树立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工程质量年活动的8项举措,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和“平安工地”建设,强化施工现场管理,针对施工安全的薄弱环节,全面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加大隐患治理力度,确保交通建设施工安全。

(四)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各级海事部门要加强“四客一危”船舶安全监管,加强对客船、客滚船、渡船、旅游船等客运船舶和渡口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力度,对机电、通信导航、消防、救生器材等进行全面排查,确保船舶技术条件处于良好适航状态;认真督促水运经营者,认真进行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做好湘江枯水时期通航水域交通管制,要深入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现场,积极配合县乡人民政府加强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监管,加大对超载船舶的打击力度,严防水上交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加大公路运输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要认真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各级运管机构要加大治超的源头监管力度,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积极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强化路面动态监控,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确保桥梁和公路安全运营。

四、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要加大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好舆论引导,要加大安全整治的正面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交通运输安全的防范意识和自觉性,真正形成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整治的热潮,为湖南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五、加强领导,组织专项排查督查行动

(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加强领导,实行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要把加强交通运输安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立即行动,广泛动员,突出重点,全力以赴做好当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二)各单位要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所属单位和交通运输企业,要结合本地、本行业的实际,立即制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具体方案,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暂时无法整改的,要挂牌督办,限时完成。对安全工作不力、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又不及时治理的以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有重大事故教训需要吸取的,省厅将约谈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把手。省厅将于近期派出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进行督查。

(三)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要迅速处理和整改。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单位在82日前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具体方案、815日前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统计表(见附件)和整改工作情况分别报送厅安委办。

厅安委办电话:0731-88770138  

传真:0731-88770033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