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政法〔2011〕288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行业管理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交政法发[2011]94号)精神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交通运输部2010年第2号令),为扎实有效地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厅研究制定了《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 《湖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试行)
2、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督导检查评分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交通 执法 考核 方案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1年6月22日印发
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2011年全国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部署,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按照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交政法发[2011]94号)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议考核的意义与目的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执法工作情况,检验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对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全面考查各地各单位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通报不规范执法案例,端正执法人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整顿执法作风,保障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营造良好的交通法治环境。
二、评议考核的内容与标准
(一)主要内容
1、组织领导及工作推行情况;
2、制度建设情况;
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的执法情况;
4、在行政强制过程中的执法情况;
5、办理行政许可的情况;
6、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以及控告申诉案件的情况;
7、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情况。
(二)基本标准
1、行政执法主体合法;
2、行政执法内容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适当;
3、行政执法行为公正、文明、规范;
4、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合法、适当;
5、行政执法程序合法、规范;
6、法律文书规范、完备;
7、依法制定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文件内容不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8、在登记、统计、上报各类执法情况的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无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情形。
本次考评以“办理行政许可”和“实施行政处罚情况”作为考评重点,通过查阅年度法制工作档案、执法制度建设文件和执法案卷,按照评议考核的内容与标准,对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评。
三、评议考核的方法
本次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采取各地区、各单位自评、厅组织督导抽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行业管理局组织对本系统、本单位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全面自评。督导抽评工作由厅组织实施,随机确定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分派督导检查组开展抽评。
四、评议考核的步骤
(一)组织动员(6月30日之前)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行业管理局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考评方案,并形成文字材料于7月1日前报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高洁
传真:0731-88770075 邮箱:24513212qq.com
(二)自评阶段(7月—8月)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行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本单位的自评工作,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的要求进行评分,并将自评结果在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公示通报。对考评结果分数达90分以上的优秀单位给予表彰,对考评结果在70分以下的不达标单位提出整改要求,特别是对于出现违法执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导致行政相对人长期赴京或到省上访的、媒体集中报道造成较为严重负面影响的、对上级指出的严重违法问题不予改正的、对已生效的执法文书等执法卷宗材料弄虚作假的、拒绝接受或者不积极配合执法评议考核的情形给予通报批评。各单位要及时对本次评议考核工作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汇总,肯定成绩,查找问题,提出进一步推进评议考核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自评报告连同本单位考评成绩汇总表于8月10日前报厅政策法规处。
(三)督导检查阶段(7月1日—8月31日)
厅将从各单位抽调部分业务骨干组成督导检查组,结合各单位自评工作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1、督导检查的内容
督导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推行情况,以及基层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其中,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情况主要包括健全组织机构、明确领导责任、落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及考核工作的部署检查情况。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强制、举报投诉案件的办理情况。
2、督导检查的方式
督导检查组采取参与所在单位自评工作、走访调查、抽查行政执法案卷和工作台账等方式开展工作,综合测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和评议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交流评议考核工作取得的经验。检查组要根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要求,把握进度、摸清情况,认真填写《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督导检查评分表》(见附件2),对每项考核内容进行评分。自评阶段考评成绩和抽查阶段考评成绩分别占总分数的50%。检查工作结束2周后,各检查组要向厅提交评议考核检查工作报告。
(四)考评结果通报(9月1日—10月30日)
厅将在本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结束后,评选出若干个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单位。同时对考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和不达标的执法机构给予通报,并将在自评和抽评总分成绩优秀的单位中选出向部推荐表彰的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评议考核在省交通运输厅党组领导下开展,副厅长邹和平具体负责,考核办公室设厅政策法规处,负责日常工作,由王跃明同志任主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对于规范执法行为的监督和促进作用,切实加强领导,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部门共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奖罚分明的原则,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将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工作经费到位、人员到位、任务落实。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把握和运用好评议考核的内容、方法,以评议考核为手段,以过错追究为重点,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对评议考核标准的具体实施运用和措施进行研究,确保评议考核做到客观、公正和公平。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要向被考评单位指出、说明,对能够当场整改的,指导其当场整改或限期整改。
(三)着眼长远,完善机制
各单位要结合考评工作不断创新考评方法,实行日常考评、阶段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常态考评、动态考评和实时考评相结合,逐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系统整理,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针对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要认真总结,分析原因,制定科学、明确、操作性强的程序规定和行为规范。针对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典型案例讲评,剖析原因和危害,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达到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