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办〔2011〕18号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推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高速公路 方案 十公开△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省纪委,省监察厅,厅领导,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1年6月15日印发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推行高速公路
建设项目“十公开”实施方案
为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根据省纪委《关于印发湖南省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创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正、依法办事,以依法行政、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原则,以政务透明、政策公开、准确及时公开为基本要求,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为主要手段,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有关工作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预防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的发生,安全、优质、高效推进我省高速公路建设。
二、责任主体和实施范围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公开”工作由厅统一组织实施。实施责任主体为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实施范围为全省在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第一责任人为建设项目法定代表人,相关责任人为对项目实施行使行业管理或行政监管职能的相关机构。
三、“十公开”内容
高速公路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公开,项目审查、审批管理公开,招标过程公开,征地拆迁管理公开,施工过程管理公开,设计变更管理公开,质量监督公开,竣(交)工验收公开,资金使用公开,建设市场管理公开。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四、实施方法和步骤
建设项目“十公开”要形成“政策透明、制度公开、要求明确、管理有效、监督到位”的长效机制,实施时要着力抓好以下环节:
(一)加强领导。按照省纪委的要求,为确保“十公开”工作顺利实施,厅成立“十公开”工作办公室,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刘志信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驻厅监察室、厅基建处、计划处、财务处、办公室、规划办、项目办、造价站和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质量安全监督局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全省高速公路各项目建设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分步实施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公开”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组织试点,2011年在大浏、永吉和张花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三个单位先行组织试点;第二阶段为全面推行。试点取得经验后于2012年在全省在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面推行。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公开”要与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相结合。高速公路建设涉及的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有关管理部门和各从业单位,要对照本实施方案所明确的公开内容和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定期召开会议,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定期进行跟踪考核,建立规范的工作台帐,不断完善工作运作机制,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强化宣传
加大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应设立建设项目“十公开”专栏,及时报道建设项目“十公开”的动态,及时公布建设项目“十公开”的具体内容。
(四)明确责任
在实施建设项目“十公开”的过程中,各责任主体要建立并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每一个公开事项都要按照“公开环节、责任主体、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公开监督部门”六项内容和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的要求,责任落实到人、明确监督到人,切实做到思想统一,分工明确,领导有力,措施有效,落实到位。
(五)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试行)》的规定,开展行之有效的监督工作。各有关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所负责的公开主体单位实施建设项目“十公开”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十公开”的落实情况和发现工作上的薄弱环节,对措施不到位的,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附件: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公开”细化环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