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传电〔2011〕29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目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从6月3日以来,湘江流域出现连续降水,我省部分地区出现洪涝灾害,局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水毁严重。灾情发生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部门紧急组织起来,积极抢修水毁公路,确保了高速公路、主要干线公路和航道畅通。据气象部门消息,6月9日到14日我省将再迎来一次连续强降水天气,使湖南防汛形势趋紧,为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就当前全省做好防汛抗灾工作做出的重要指示,现就做好当前全省交通运输防汛救灾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公路部门汛期要加强公路桥梁的维护和管理。要做好防御山洪地质灾害工作,要完善防御山洪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确保公路畅通。一旦发生山洪地质灾害,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千方百计组织突击修复水毁公路、桥梁,迅速恢复交通,要加强交通施工和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确保防汛抢险道路畅通。同时,在抢险中,要注重抢险队伍自身安全。各通行费收费站要设置防汛救灾车辆专用通道,保证防汛救灾车辆优先通过。
二、各级海事部门要加强辖区航道的养护管理,配齐航标,并根据水位变化及时修正航标,确保标位准确、航道安全畅通。同时,要加强对禁航河段的船舶管制,确保江河大堤安全。
三、认真做好防汛救灾和公路航道水毁情况收集工作,加强信息反馈。防汛期间,各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自6月9日起,省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要及时掌握公路、航道的水毁和通畅情况,每天上午8时和下午4时要将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和航道通行情况分别上报厅计划处和厅防汛办,遇到高速公路、干线道路因水毁中断等重大情况,必须随时上报厅计划处和厅防汛办。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应及时将水毁和防汛救灾情况报厅计划处和厅防汛办。
四、要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交通运输企业要备足防汛抗旱的运力,完善车船运输应急预案,加强车船调度,随时服从各级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挥,积极参加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