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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11-61887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公开日期 2011-05-20 15: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20 15:27
信息来源:
字号:【
湘交政法〔2011〕231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行业管理局:
现将《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学习宣传贯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法制 学习 宣传 方案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1年5月16印发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学习宣传
贯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学习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通知》(湘交政法[2011]20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基本方针和重要原则,以《条例》的立法背景、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为重点,组织学习培训,广泛开展宣传,让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条例》的基本要求,让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的干部职工深刻理解和领会《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全面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增强公路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公路安全保护职责,确保各项公路安全保护制度落实到位,切实维护我省公路的安全、完好和畅通。
二、工作安排
(一)宣传方面。总的要求是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舆论氛围。
1、厅机关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上开辟学习贯彻《条例》专栏,刊载领导讲话,转载权威部门解读《条例》资料,介绍各地学习《条例》情况,以案说法、宣传《条例》主要内容等。
2、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要利用在红网上开辟的“高速频道”和《湖南日报》上开辟的“新高速”专版以及湖南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频道高速公路直播室、湖南省高速公路网、高速公路沿线电子显示屏、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开展《条例》宣传活动。
3、省公路管理局要在湖南公路网、国省道干线公路沿线、治超站点组织开展《条例》的宣传活动。
4、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要在湖南运管网、货运场(站)、货物集散地以宣传合法装载运输的要求、违法超限运输的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认真宣传《条例》。
5、省地方海事局要在湖南省地方海事局门户网站、港口码头以公路桥梁安全为主要内容认真宣传《条例》。
6、市州交通运输局要利用本地的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条例》的宣传。
2011年7月1日以后,各单位要做好实施《条例》的典型情况宣传报道工作。
(二)学习培训方面。年内对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和涉及公路安全保护的所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1、省厅将在5月和6月举办两期培训班,邀请全程参与《条例》起草、调研和制定工作的有关领导和专家讲授《条例》。
第一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培训对象为: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人(包括分管法规、公路、运管和海事的领导)、法规科和所属涉及公路安全保护单位法制机构负责人以及省地方海事局所属航道管理局的相关人员。
第二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培训对象为:厅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厅直单位班子成员、厅直单位法规处(科)及相关业务处(科)的工作人员。
2、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本系统人员和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
3、省公路局负责国、省道干线公路系统人员和国、省道干线公路经营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
4、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单位和所属公路安全保护单位及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县内涉路安全保护单位所有执法人员的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牵头、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加,法规工作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把学习宣传《条例》落到实处。
(二)《条例》的学习宣传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要将《条例》的宣贯纳入“六五”普法计划,为贯彻实施《条例》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各单位要将学习宣传《条例》的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厅政策法规处。厅政策法规处要根据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及时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条例》宣贯专栏中刊登。省厅将把宣贯《条例》的情况作为各单位年度法制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在年终考核评比中予以综合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