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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11-61886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公开日期 2011-05-20 15: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新开工高速公路项目设计“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20 15:38
信息来源:
字号:【
湘交基建〔2011〕229号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工作,强化勘察设计等单位和人员的质量意识,提高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经研究,厅决定对2010年新开工建设的12条高速公路项目开展设计“回头看”活动,现将《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新开工高速公路项目设计“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公路 设计 “回头看”△ 方案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厅机关相关处室,厅规划办,厅造价站,厅项目办,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省交通科学研究院,天智公司,金翔公司,天翔公司。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1年5月13印发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新开工高速公路项目
设计“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工作,强化勘察设计等单位和人员的质量意识,提高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克服由于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设计单位任务繁重,导致勘察设计质量有所下降、造价控制不严等问题,厅决定对2010年新开工10条和岳阳至长沙、益阳绕城共12条高速公路项目开展设计“回头看”活动,重点审查勘察设计深度、精度和工程造价的合理性。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审查内容
(一)总体设计
1、设计是否执行了相关规范和标准;
2、设计是否执行了评审意见,路线设计标准是否全线统一;
3、路线起点和终点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要求;
4、设计是否对大型桥梁与隧道等方案进行了详细的经济技术比选,应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减少桥梁与隧道的工程量;
5、路线跨越铁路、水利等部门设施是否签订了相关协议;
6、设计文件中是否有标出产品名称与厂家等违法现象。
(二)路线
1、路线测量系统是否统一,各设计标段之间是否进行了联测并互提了资料;
2、路线走向是否避让了矿区(包括已批复的矿区规划)、严重不良地质地段、采空区、风景区、文物保护区及城镇规划区,避让高压电塔、大型建筑、厂矿等重大建筑物体;
3、路线是否进行了多方案比选,比选是否科学、客观、公正,是否全面考虑了路线的安全性能、施工便捷性,是否有利于后期养护运营;
4、根据不同地形、地址等条件,设计是否合理运用了平纵横断面指标,是否充分考虑了降低土石方数量、桥墩与边坡高度等因素,是否避免出现严重偏压隧道等不良设计;
5、是否进行了路线安全设施设计,如爬坡车道、紧急避险车道、紧急停车带等;
6、山岭重丘区高速公路是否进行了全线便道设计,预制场、拌合场、取、弃土场等布置是否合理。
(三)路基、路面、防护及排水
1、设计项目路基标准横断面设计是否统一,每个横断面是否进行了详细设计,采用了哪些节约用地的措施;
2、路基土石方数量是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土石方调配是否合理,依据是否充分。各设计标段不得出现大数额弃方;
3、路基施工不得随意采用冲击碾压补强与土工格栅;
4、设计是否调查清楚了不良地段的分布情况并进行了相关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处治方案是否进行了经济合理比选,清淤数量计算是否准确;
5、大型抗滑桩、桩板墙、深路堑边坡等支护工程是否进行了详细设计与方案比选,设计是否安全、经济合理,不得泛用锚索、锚杆支护;
6、路面设计依据是否充分,路面材料选择是否经济合理。路面结构确定是否进行了实际地质、水文、路基条件、交通量等因素的分析,并进行了相关材料、混合料等试验;
7、路基上路床是否依据当地材料和施工条件进行了特别处理,如采用碎石、石渣、石屑等材料,垫层厚度不小于20厘米;
8、中央隔离带型式是否进行了方案比选和安全性分析,尽可能将护栏设计与路面施工相结合。
(四)桥涵
1、特大桥的方案是否进行了两个以上同等深度的经济技术比较;
2、特大桥、大桥施工是否进行了施工安全专项设计;
3、标准跨径桥梁的上部结构是否按照已颁布的标准图进行了统一设计,下部结构尽量按照统一标准设计;
4、桥梁关键工序与关键部位是否进行了详细设计与复核计算,是否进行了施工组织设计;
5、桥梁的分孔分跨是否与地质、地形条件以及施工难度等相结合,是否考虑了避免出线桥台落空等不合理现象。山区桥墩落在陡坡峭壁上是否对山体稳定性进行了安全评估。需要时,山体是否进行了防护措施设计;
6、桩基设计是否考虑了不同墩高以及地质条件,桩基设计是否进行了计算;
7、山区桥梁施工是否充分考虑了施工场地的布置;
8、桥梁设计是否考虑了结构的安全性以及施工和养护的便捷性;
9、设计是否充分调查了水系、路系分布,通涵设置除考虑地方交通与农田灌溉外,是否还考虑了泄洪影响。
(五)隧道
1、隧道中线与路基中线是否顺畅连接;
2、检查隧道是否处于严重偏压地段,必要时是否做了线型调整或预处理措施方案;
3、隧道是否通过了冲沟、断层、溶洞、浅埋等不良地质情况,如存在不良地质情况是否进行了深化设计;
4、是否根据围岩级别进行了隧道开挖施工工艺设计,是否对施工的各工序进行必要的力学分析。应根据监控量测结果调整初期支护参数和预留沉降量。
5、新奥法施工隧道是否对隧道围岩进行了正确分级,二衬支护形式是否根据围岩分级和初期支护受力情况综合确定;
6、浅埋隧道是否与路堑方案进行了详细的经济技术比选;
7、短隧道是否取消了中央排水管。中长隧道是否对地下水水量进行了详细计算,中央排水管设置是否根据计算结果确定。设置了中央排水管的隧道,沉淀井盖是否设置在隧道两侧;
8、隧道洞口的设计型式是否进行了环保、美观等多方面的经济技术比选;
9、中长隧道均是否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含煤隧道是否进行了瓦斯预防的专项设计。
(六)路线交叉与附属设施
1、互通选型设计是否进行了多方案的经济技术比选,是否考虑了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征地拆迁等因素;
2、跨越高速公路桥梁是否遵守了相关文件精神,是否考虑了项目今后改扩建的需要。
(七)环境景观
1、绿化设计是否考虑了路面排水、对周围农作物生长的影响,路肩不应种植植物,填方边坡不应种植乔木;
2、环境景观设计是否进行了经济比选,客土喷播、柔性网等高造价的绿化型式应慎用,名贵植物应慎用。
(八)服务区
1、服务区、管理处与监控中心等沿线设施设计是否符合《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附属工程建设的意见(试行)》(湘交基建〔2010〕206号)的规定;
2、服务区的规划、设计是否以人为本、科学合理,是否进行了人性化设计,建筑规模和布设位置是否合理,功能是否齐全,是否满足应急救灾的需要和适当超前的理念。
3、服务区选址是否充分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满足今后的改扩建要求。是否根据功能和规模要求,选择在不占基本农田或少占用土地、地质水文和水源条件好、建设投资节省、自然环境优美的地方。
4、服务设施的建筑风格,是否符合我省当地、自然及人文化环境,体现区域性、民族性、差异性;体现湖湘文化特色,达到自然、环保的要求。
(九)地质
1、全线是否已经按照规范和合同要求完成了地勘工作。尚未完成的地勘工作应进行详细统计;
2、地勘工作是否准确无误,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各种计算与分析,是否按要求保存了相关资料;
3、高切方路堑边坡、半挖半填、横向陡坡路基等地段是否进行了详勘,并对其稳定性作出了评价;
4、桥梁基础要求埋置于完整可靠基岩持力层、陡峭山坡上墩台边坡的地质资料进行了详勘,并对其进行了稳定性分析。碳酸岩类地区的桥梁基础是否按照逐桩钻探的原则进行了详勘并进行了相关计算,如有溶洞等不良地质现象是否进行详细标注;
5、隧道进出口段、浅埋段仰坡是否进行了详勘。地勘是否对围岩级别、构造破碎带、断层、岩溶等不良地质情况进行了说明;
6、地勘是否探明了当地地下水的分布、洞身涌水量以及有害气体的分布。
(十)造价
预算依据是否充分,材料单价是否合理,材料调查是否到位,工程造价是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二、活动步骤
本次活动分为设计单位(含设计监理与咨询单位)自查自纠、项目公司(筹备组)核查、咨询公司审查以及管理部门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各设计单位应根据本文件要求,对所承担的项目进行详细自查自纠。自查报告设计单位负责人应签字,并报省高管局和省厅审查。
(二)核查:项目公司(筹备组)应认真阅读设计文件,全面调查了解工程沿线实际情况,并根据施工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审查:咨询单位应认真阅读所有的设计文件以及设计单位的自查自纠报告,并对设计单位的报告作出公正、真实的评估。咨询单位应对设计进行优化和深化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总结:省高管局对设计单位、项目公司和咨询单位提交的相应报告进行汇总,并上报省厅。经确认设计修改意见后,由相应设计单位完成最终的修改设计出版文件。
三、奖惩措施
(一)各单位应对提供的报告承担全部责任。
(二)两阶段设计,每阶段预留设计、监理与咨询费用的20%作为质保金,待高速公路设计“回头看”活动完成后,报省高管局同意后,拨付其中10%,竣工验收后拨付剩余的10%,高速公路设计“回头看”活动中的罚款从预留费中扣除。
(三)设计优化方案经批准采纳后,其效果达到预期要求,将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单位与个人进行奖励,奖励办法另行行文。
(四)设计单位通过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并自行整改到位的,不予追究责任。未按照本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设计“回头看”活动,并出现设计错误、遗漏、重大偏差等问题,视其情节处以以下处罚:一是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从20%的质保金中予以罚款;二是取消进入湖南省交通系统设计、咨询资格两年并罚款;三是纳入湖南省设计、咨询招标投标系统黑名单并罚款;四是本次活动不免除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单位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