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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11-61892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公开日期 2011-05-11 11:4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下发《湖南省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1 11:40
信息来源:
字号:【

湘旅联字〔20113

 

各市州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把旅游业“建设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环境,加快我省建设旅游强省的步伐。省旅游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联合制定了《湖南省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州务必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开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联合执法检查意义重大。各市州要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氛围和声势。抓紧组织开展本市州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联合执法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例要进行曝光。各市州开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联合执法检查情况,请于520日前上报省旅游局。 
    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省旅游市场秩序联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将派联合督察组对各地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要通过联合执法检查,促使全省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好转。
    特此通知

 

附:《湖南省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湖南省旅游局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工商局

                         湖南省物价局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附:

湖南省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发(200941号文件关于把旅游业“建设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目标要求,依据《旅行社条例》和《湖南省旅游条例》,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的具体要求,为切实履行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促进我省旅游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旅游、交通、工商、物价等部门按照法定授权认真履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对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主要任务
    (一)遏制、扭转“零负团费”低价操作模式。旅游、工商、物价等部门协作联动,集中力量检查旅行社以低价旅游广告招徕游客的问题。进一步开展“旅游满意在湖南”、“品质旅游伴你行”宣传,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广泛深入地连续开展品质旅游宣传,大力倡导品质旅游、文明旅游、安全旅游,引导、帮助游客识别、抵制低价团。
    (二)加强合同监管,制止欺诈消费和强迫消费。旅游部门加强对旅游合同的监督检查,对不依法签订旅游合同和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旅游、工商、物价等部门,联合查处有关欺诈、强迫游客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行为;查处旅游购物和自费项目质价不符、质次价高,以及违反合同约定“加点”、“减点”、“换点”和压缩合同约定的游览时间等行为。
    (三)全面治理旅行社部门承包、挂靠经营。对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对旅行社除接待委托和招徕委托外准许或者默许其他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对旅行社准许其他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以部门或者个人承包、挂靠的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转让、出租、出借、受让、租借许可证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四)依法查处无许可、无资质经营行为。旅游、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旅游业务、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查处旅游企业无许可、无资质广告宣传和不规范广告宣传行为;查处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超范围经营、无许可经营行为。
    (五)规范旅游市场客运秩序。旅游、交通等部门,依法查处未取得旅游客运资质从事旅游客运、擅自变更旅游运输线路、更换运输车辆、搭载与旅游团队无关的人员及中途甩团甩客等行为。
    三、工作机制
    (一)成立湖南省旅游市场秩序联合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旅行社条例》和《湖南省旅游条例》的规定,为进一步有效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的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成立湖南省旅游市场秩序联合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杨光荣   省旅游局局长
    执行副组长 刘之明   省旅游局副局长
  副组长     胡建新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副组长     鲁先华   省工商局副局长
  副组长     冯跃文   省物价局副局长
  小组成员: 尚     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处长
        罗     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处处长
        贺     省工商局市场处处长
        邓荣幸   省物价局住房旅游和服务价格管理处处长
        李鸿德   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总经济师
        罗文德   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湖南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尚斌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旅游市场秩序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由省旅游局牵头,指导全省各市州每年4月份和9月份开展2次旅游市场秩序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分别安排1-2名同志参加联合督察组的工作。每年召开1-2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通报本年度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总结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经验,部署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任务。
    (二)部门工作职责
    根据《旅行社条例》和《湖南省旅游条例》的要求和规定,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主要职责如下:
    旅游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综合协调、情况汇总和通报;依法查处旅行社“零负团费”低价操作;查处旅行社部门承包、挂靠经营;查处旅行社不依法签订旅游合同和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查处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行为;查处旅游购物和自费项目质价不符、质次价高,以及违反合同约定“加点”、“减点”、“换点”和压缩合同约定的游览时间等行为;查处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超范围经营、无许可经营行为;查处旅行社擅自变更旅游运输线路、更换运输车辆、搭载与旅游团队无关的人员及中途甩团甩客等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职责
    依法查处旅行社调用的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或不具备道路旅游客运经营相应资质的车辆。
    工商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依法查处旅游行业经营主体超范围经营和其他行业无证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查处虚假旅游信息和虚假广告宣传。
    物价部门主要职责
    制定旅行社组团报价行为规则,监督旅行社组团报价公示和落实,重点查处不按规定公示和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行为,特别是旅行社低于成本报价,旅游购物点、餐馆价格欺诈,旅游景点门票虚高标价、高额回扣等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联合工作制度。各市州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建立相应的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治理。 
    (二)制定联合工作方案。各市州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旅游市场秩序情况,按照全国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三)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各市州联合执法检查牵头单位要负责将本地联合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和案件处理结果在一个月内报湖南省旅游市场秩序联合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联合执法检查情况,特别是典型案例及其查处情况和结果要在省内相关媒体进行通报,公布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四)加强诚信管理。各市州要将违法违规旅游企业和人员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建立黑名单,并报湖南省旅游市场秩序联合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所有违法违规信息录入湖南旅游监管网诚信档案和黑名单数据库并定期公布。同时,通过湖南旅游监管网操作系统禁止违法违规的旅游企业和黑名单人员从事旅游业务工作,彻底将不良业者清除出旅游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