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1-61914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开日期 | 2011-05-09 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交基建〔2011〕202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二级单位:
按照今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部署,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普通干线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厅决定组织开展普通干线公路文明样板路创建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二级以上普通干线公路:新、改建项目同步组织实施;已投入运营的按照“成线成网”原则,逐步达到文明样板路标准。
二、总体要求
文明样板路要达到“公路形象好、沿线绿化好、综合整治好、交通秩序好、文明共建好、治理‘三乱’好、治安秩序好、文明作业好”的总体要求,实现“畅、洁、绿、美”。
三、职责分工
省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9〕13号)明确:市州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干线公路(含重大运输及水上项目)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因此,市州人民政府是普通干线公路文明样板路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省公路管理局负责行业指导,省交通运输厅下达文明样板路创建任务,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并负责组织验收。
四、目标管理
文明样板路创建工作纳入年终交通运输发展目标管理考核。
五、考核验收
(一)按线路以市州行政区划为被验收单位。市州交通运输局自检合格后向省交通运输厅申请验收。省交通运输厅在当年第四季度完成验收工作。
(二)文明样板路考核验收合格后,由省交通运输厅予以表彰命名,并颁发“湖南省普通干线公路文明样板路”标牌。
(三)对表彰命名的文明样板路,省交通运输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验,复验合格厅重新颁发“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文明样板路”标牌。对复验不合格的取消文明样板路荣誉称号。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公路 文明 创建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