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1-61936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开日期 | 2011-05-05 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有关城市客运管理部门,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运发[2010]720号,以下简称“部报表制度”)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管机构和城市公共客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好事故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各单位要确定具体负责事故统计报表的职能部门,安排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配备专用计算机,在组织机构、人员、设备上保证报表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及时将部报表制度的相关规定传达至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和道路客货运输企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使报表报送渠道畅通有效。
二、层层汇总,及时上报事故统计报表。部报表制度较原制度扩大了统计范围,将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及出租汽车个体经营业户纳入在内。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部报表制度的时间要求,及时报送事故快报,务必做到要素齐全、内容完整、信息准确,并及时续报事故伤亡人数变化、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月报表由县级运管机构和城市公共客运管理部门于每月5日前分别报送至市级运管机构和城市公共客运管理部门,市级运管机构和城市公共客运管理部门于每月10日前上报至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没有发生死亡事故的也应零死亡事故报告。各市级城市公共客运管理部门仅汇总上报本辖区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的相关数据;各市州运管处(局)仍按省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运输行业行车责任事故统计制度〉的通知》(湘交计统函字[2006]第29号)要求的途径和程序上报班线客车、旅游及客运包车、货车的相关数据。
三、充分利用事故报送和统计信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管机构和城市公共客运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报送的相关信息,结合事故原因和责任追究情况,对辖区内发生的行车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对事故特点和原因进行认真研究,科学查找本地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时调整管理重心和政策措施,不断增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安全监管科联系电话及传真:0731-82582282,邮箱:hnsygj126.com,联系人:郑平。
特此通知。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