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1-61943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
公开日期 | 2011-04-19 09: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厅办〔2011〕3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办理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贯彻执行厅党组决策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督查内容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厅党组要求,重点督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湘交办〔2011〕46号 )明确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二)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领导同志对交通运输工作的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省长信箱”、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情况,省人大、省政协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11年度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湘交办〔2011〕63号 )明确的2011年度 8大项64小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五)厅党组、厅务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厅主要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落实重点督查职责
厅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厅督查工作,负责对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统一调度、督促检查、总结汇报和定期通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厅领导批示,承担相关工作的办理落实,负责对本单位(部门)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特别是对《政府工作报告》中由我厅作为责任单位和涉及我厅履行职能职责的重点工作以及2011年度交通运输重点工作,各牵头、责任单位(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明确1名领导同志负责,明确1名联络员具体联络和情况综合报送。单位(部门)领导和联络员名单于3月15日前报厅办公室。
三、定期反馈落实情况
(一)对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领导和厅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交办事项实行月报制。各承办单位和部门要于每月20日书面反馈办理落实情况。重大或紧急事件批示实行即办即报。
(二)对《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我厅的重点工作以及2011年度交通运输重点工作实行季报制。各牵头单位(部门)和责任单位(部门)要于每季度末的20日前反馈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由牵头单位(部门)负责综合并反馈办理情况。
各单位各部门办理落实的情况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按照时限要求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并加盖公章后(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式二份)送厅办公室。
联系人:罗海杰
电话:0731—88770067;13873110773
邮箱:luohaijiehnjt.gov.cn。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督查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