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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11-61895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公开日期 2011-03-31 15: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恢复10米以上高墩立柱系梁盖梁施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31 15:07
信息来源:
字号:【

湘交基建〔2011〕128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
  2011年3月中旬,我省连续发生在建高速公路桥梁施工安全事故,省厅迅速成立专家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并提出了高墩立柱系梁盖梁施工作业要求(见附件)。鉴此,省厅决定:恢复10米以上高墩立柱系梁盖梁施工,并进一步提出如下要求: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强化责任落实。要把快速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来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程序,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要按照附件“高墩立柱系梁盖梁施工作业要求”中提到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应付了事,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施工设备和关键部件的安全管理。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尤其要加强对墩柱模板、螺栓等施工设备和关键部件的安全管理,对原有模板必须全面检查,不符合设计、不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要坚决清退出场。墩柱钢模必须设计合理并由专业厂家加工制作,每次装模前须对螺栓逐一进行检查,所有螺栓必须安装到位,严禁使用有滑丝、裂纹等问题的不合格产品。
  三、加大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力度。除满足规范施工的要求外,要进一步加大对墩柱、系梁、盖梁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力度。高墩立柱、系梁、盖梁施工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经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批确认后方可实施,并根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高墩立柱专项施工时要确保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始终在岗到位。
  四、建立隐患排查与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一线安全监管力量,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加强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人员的履约检查,对于履约不到位的要计入信用评价系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全过程监管工作制度,真正形成“监督检查到位、整改措施有力、岗位责任落实”的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

  附件:高墩立柱系梁盖梁施工作业要求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交通建设 施工要求 立柱系梁盖梁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1年3月28日印发

附件:

高墩立柱系梁盖梁施工作业要求

  按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下册)、《湖南省高速公路精细化施工实施细则》(2009版上册)及交通部文件“关于印发2007年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除满足规范施工的要求外,进一步提出以下施工作业要求:
  一、墩柱钢模、螺栓等施工设备和关键部件要求
  (一)模板必须具备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对于周转次数在3次以上的应使用厚度不小于6mm的钢模板。
  (二)钢模节段之间须增加定位销;钢模顶须对称设置风缆。
  (三)墩柱两半圆钢模对接除采用螺栓连接外,还须增加型钢抱箍连接。
  (四)墩柱钢模周围必须设置脚手架,供施工人员方便操作、检查。
  二、高墩立柱、系梁、盖梁的施工作业要求
  (一)对高墩立柱、系梁、盖梁施工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加强工艺设计系统性。专项施工方案应结合实际情况对模板和支架等设施的强度、稳定性和位移进行详细计算。
  (二)薄壁墩浇筑施工高度宜为4~5米,高墩立柱尽可能分节段施工,确保施工操作安全性。墩高大于50米的桥墩施工,应设置升降电梯或采用塔吊辅助施工。
  (三)盖梁、系梁施工,采用抱箍作为模板支撑结构的,应对抱箍的结构受力进行验算以及进行承载力荷载试验,施工中必须对紧固螺栓检查,确保达到设计要求和受力均匀。
  (四)增强模板、支架(脚手架)、风缆的安全性,设置可靠的质量与安全检查通道。施工支架及工作平台,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同时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