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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11-61985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公开日期 2011-03-30 08: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做好今年“清明”和“五一”小长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30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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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省交通运输连续发生了多起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清明”和“五一”小长假将至,扫墓、祭祀和踏青出游等活动较多,人民群众出行相对集中。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清明”和“五一”节假日期间的我省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保障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稳定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1〕7号)和我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湘交传电〔2011〕18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分析各地客流情况和节日运输特点,结合辖区实际,提前部署,制定保障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稳定的具体措施,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基层,安全责任落实到一线,确保运输安全。
  二、切实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确保安全生产稳定的重要举措
  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从事运输生产的车船、码头、客运站场、施工现场等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应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指导和检查,督导隐患的排查治理,特别要加强对从事县乡和农村道路营运的客运车辆以及内河水域、湖区、库区的客船、渡船、旅游船等进行全面排查,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运输工具一律不得从事节日期间的运输生产。
  三、切实把强化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
  要总结分析近期道路客运事故多发原因,认真吸取教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客运站旅客行李的安检,严厉打击营运客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要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要重点强化县乡渡口渡船和农村道路客运的安全监管,坚决打击非法载人、非法夹带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要督促县乡政府和乡管员切实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节假日期间渡口渡船的现场监管,严防发生人员超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对于管理不严、监管缺位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
  四、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畅通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水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根据节假日期间交通运输流量特点,做好运输组织,确保运力充足,科学调度,合理安排运力和班次,防止超载行为和滞留旅客情况发生。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标志标线和警示标志,落实险要路段、桥梁以及施工点段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通行公路畅通;全省所有公路收费站要开通全部进出口通道,防止严重堵塞事件发生;航道部门要加强对航道的养护和标位的及时调整,确保航道的畅通。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要根据春季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发布气象和交通运输安全信息,确保恶劣天气情况下的交通运输安全。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政令和通信联络畅通。遇有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厅报告。
  厅运输处值班电话:0731-88770138
  传真:0731-88770033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二0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