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1-61870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
公开日期 | 2011-03-15 11: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交政法〔2011〕67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行业管理局:
近年来,我厅按照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关于在部分部门、行业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在道路运输管理行业率先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的基础上,逐步将创建活动推广到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经过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职工群众的共同努力,创建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水平逐步得到提高。先后有28个交通管理机构被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命名表彰为“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
为全面落实2011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根据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深入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是提高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依法办事和依法管理水平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任务。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各行业管理机构的领导一定要树立长期开展创建活动的思想,防止出现松劲厌烦情绪。进一步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杜绝少数单位在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重形式、轻实效,重表彰、轻落实的问题。要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加强联系协调,做到上下沟通、互相配合,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措施,使创建工作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不断向前发展。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应当认真接受属地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协调和督促指导,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推动创建活动的巩固和深化,扩大创建工作成果。
二、紧密联系实际,制定评议考核工作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各行业管理机构要在认真总结前段创建工作的基础上,查漏补缺,继续建立健全依法办事的各项规章制度。要立足当前,放眼长远,在建立长效评议考核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把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执法为民的宗旨教育,作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之一,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监督和管理,有效防止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失职不作为、越权乱作为。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以及政务公开、执法公示等监督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社会监督,推进“阳光执法”、“透明执法”。
三、强化激励措施,促进创建活动的实际效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与属地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协商,制定有关激励措施和办法,调动基层单位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褒奖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的影响带动作用。重视利用社会力量促进创建活动的开展,引导民意民声、媒体舆论以及各种社会监督形式对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依法办事的实施情况发挥监督和促进作用。对创建活动期间发生违法乱纪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四、“2011-2012年度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的名额分配及推荐条件
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分配给全省交通运输系统“2011-2012年度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的名额为17个。根据交通运输系统基层执法单位数量等实际情况,省厅将名额作如下分配:长沙市、常德市、衡阳市、岳阳市、娄底市、湘潭市、湘西自治州、益阳市、永州市、株洲市、张家界市、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高管局的名额单列)各分配1个名额,邵阳市、郴州市、怀化市各分配2个名额。这些名额要重点推荐县级交通主管机关的二级机构或具有相对独立办事职能的内设机构和省高管局下设管理处的站(所、中队)。
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严格按照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关于推荐2011-2012年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的通知》(湘治省发〔2011〕2号)文件精神办理。
按照《湖南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动态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实行两个年度为一届的规定,交通系统自2003年以来曾被授予全省首批、第二批、第三批“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和“2009-2010年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的 28个单位,其荣誉称号已于2010年12月31日期满。上述曾被授予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单位可继续参与“2011-2012年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的评选推荐。
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命名表彰活动,是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树立交通运输系统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推动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一定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做好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省厅将把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情况纳入市(州)交通运输发展和厅直各行业管理局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求各单位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和本次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要加强与各市州、县(市、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联系,确保推荐工作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按程序地进行。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和厅直各行业管理局要将本地区、本行业2009年以来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对下阶段的创建活动提出计划和安排,于3月底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本形式报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余公明,联系电话:0731-88770078,电子邮箱:394809458QQ.com)。省厅将按照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的布置,对各地、各交通运输行业深入组织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情况进行讲评和通报,对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关于推荐2011-2012年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的通知》(湘治省发〔2011〕2号)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交通法治 示范创建 专项活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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