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索引号 430S00/2011-61916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公开日期 2011-03-08 14: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民爆物品使用管理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08 14:00
信息来源:
字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当前正值全国“两会”期间,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民爆物品的使用管理,确保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民爆物品管理的重要性。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当前我省交通基础建设正处于历史高峰,民爆物品的使用量也随着建设投资的不断增加而急剧增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形势极其严峻。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施工企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民爆物品管理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确保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依法强化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各有关单位和施工企业在进行民爆物品采购、运输、储存、配送、爆炸作业时应按照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66号令)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严格服从各级民用爆破器材管理部门和公安、安监部门的管理,及时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并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同时还应及时完善各环节的报批、备案、登记手续,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三、加强仓储管理、规范爆破作业行为。各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爆破安全规程和技术标准,结合我省交通运输系统正在开展的“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加强民爆物品储存的管理,严格排查库房的内外部安全距离、防火、防雷、防盗等情况,建立健全库房管理制度、安全岗位制度、值班保卫制度和库房民爆物品发放、领用、清退和登记、销毁等制度,确保库房保管人员和押运人员持证上岗。规范和加强民爆物品爆破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的民爆物品现场管理制度,严密、科学地控制爆破现场的炸药用量及爆破方法。专职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应监督民爆物品的保管、领用、登记、使用、清退、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当日剩余的整件(包)民爆物品,经配送人安全检查后退回专用仓库储存,当日剩余的少量民用爆炸物品应储存于防爆箱内,并派专人守护,严禁擅自销毁民爆物品的行为。爆炸作业单位不再使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将剩余的爆炸物品登记造册,报公安部门组织监督销毁。
  四、加大日常检查及处罚力度。各建设业主、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项目民爆物品仓库的日常巡查、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和管理民爆物品仓库, 民爆物品仓库要实行24小时保卫值班,严防死守,防止发生民爆物品丢失、被盗等事故及案件,同时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爆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禁止施工单位、人员转借、转让和私自存放民爆物品的情况发生,确保民爆物品不流失不误爆。省厅要求在3月10日前,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和施工企业要组织人员,对本建设项目民爆物品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凡民爆物品使用管理不规范、有安全隐患的工地,一律停工整顿,对整改不力的施工企业,一律列入不诚信单位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在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的投标资格,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立即将上述精神传达贯彻到所有业主和施工企业,并在3月15号前将此通知贯彻落实情况报省厅安委办。
  联系电话:0731-88770138,传真0731-88770033。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