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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11-61918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公开日期 2011-02-25 17: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切实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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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交传电[2011]14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将分别于2011年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开幕。为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确保“两会”顺利召开,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全省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并加强对“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和省厅的一系列安全工作部署和要求,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特别是要落实各级行政一把手的安全职责,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各单位要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迅速将全省维稳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到所有基层单位和全体干部职工。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部署“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要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好,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和事故隐患得到彻底消除,最大限度的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和因各类不稳定因素引发的重大事件。
  二、强化安全监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交通运输生产安全管理,确保交通运输安全,是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行业监管机构要立即组织全部监管力量,立即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生产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的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从现在起到3月20日,所有执法人员一律停止休假,深入安全生产一线,强化对重点企业、重点车站码头、重点渡口、重点车船、重点施工场地以及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人员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和经营业主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措施,要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要认真督促道路、城市客运企业及经营业户和营运车辆司乘人员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做到“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确保客车出站不超载,车辆和驾驶员符合安全运营要求。对严重超载和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直接威胁运输安全的车辆,一经检查发现,必须立即终止其运行,强制卸载,以确保运输安全。同时,要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具备资质条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一经发现立即扣留并给予严厉处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运输安全工作,认真履行指导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交通安全运营的职责,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抓好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地方海事机构要督促指导乡镇政府落实乡镇船舶、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各项安全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渡工的安全教育,严禁超载渡运、冒险渡运和非渡工摆渡,坚决取缔非法渡口,严厉打击非渡运船舶非法从事渡运行为,督促乡村干部到渡口现场监管,维护渡运秩序,确保渡运安全。要强化对重点港口、码头和水域的巡查,强化对重点企业和船舶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港航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强化对危险货物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发现安全隐患,要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停止作业。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切实加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参建各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立即组织各项目法人单位立即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容易引发高处坠落、坍塌、触电、爆炸等关键部位和施工工序进行重点安全检查,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防止因机械失灵诱发安全事故,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力度,强化对重点部位和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对严重超载、非法从事运营和违章作业施工等各类严重违法违章行为要实行顶格处罚,凡是不能确保安全运行的车船,一律终止其运行,谁放行谁负责;凡不能保障施工安全的,该关停的一律要关停;该采取强制措施的必须坚决采取强制措施,严防各类死人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值班值守,严格信息报送
  从2月22日到3月20日,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各单位一律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以便及时掌握和处置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在特别防护期,所有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安全干部必须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凡是因找不到人而延误重大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或报告时间的,一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单位一旦接到险情或者事故报告,要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决不允许出现谎报、瞒报、漏报、迟报现象,并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科学、合理调派救助力量,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请各有关单位立即将上述精神传达贯彻到全体干部职工,并在2月28号前将此通知贯彻落实情况报厅安委办。
  联系电话:0731-88770138,传真0731-88770033。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