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1-62147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
公开日期 | 2011-01-14 15: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交党〔2011〕2号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三定”实施方案》12月11日已经厅党组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
中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
2011年1月2日
主题词:“三定” 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厅机关△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三定”实施方案
为做好省交通运输厅机构改革机关人员定岗工作,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湘政办发〔2009〕86号,以下简称“三定”方案),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省编委核定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厅机关现有人员情况
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组建的省交通运输厅在原交通厅的职责基础上新增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职责和民航机场管理体制改革中移交省政府的省内民航机场的有关管理职责。“三定”方案批准厅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计划统计处、基本建设处、农村公路建设处、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处)、城市交通处(省出租汽车行业指导办公室)、财务处和科技教育处10个机构,加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机关党委和监察室共计13个处室。核定厅机关行政编制86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6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2006年接收安置副师职军转干部增加的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6名。
“三定”方案批准另设湖南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主管国防交通工作的正处级办事机构,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正副处级领导职数各1名。
保留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正处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厅机关现有在职人员76人(含厅领导),其中,行政编制73人,机关后勤事业编3人,行政编制空缺13名。处级领导正职11人,处级领导副职14人,厅机关空缺处级领导职数正职3名,副职2名。
交通战备办的实际人数和处级领导职数视移交情况而定。
二、人员定岗基本原则
人员定岗遵循以下原则:
——规范运作。严格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机构改革、人事编制管理和干部配备等政策规定依法依规运作,确保公平、公正和公开;严格按照湘政办发〔2009〕86号文件要求,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严格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稳妥有序。保持厅机关现有处室及人员相对稳定,平稳推进机构改革,确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原则上对现有处室的正副处长不作调整,已超职数配备的处室副职按新核定职数进行调整。空缺职数在厅直系统公开竞争上岗。农村办更名农村公路建设处,视为现有处室。
——定编到处和定岗到人。人员定岗严格按省编办核定的86名行政编制进行安排,机关处室严格实行定编到处和定岗到人。
三、定岗定编的程序
(一)处室编制核定。厅人事处根据“三定”方案明确的各处室职责,在征求厅领导对业务处室编制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处室编制分配方案,提交厅党组会议研究审定。
(二)处室领导职数核定。厅人事处根据厅党组会议审定的厅机关各处室的编制数,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提出厅机关各处室领导职数分配方案,提交厅党组会议研究审定。
(三)处级干部任职。根据确定的编制数和领导职数,由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厅机关各处室处级干部任职。
(四)一般工作人员安排。厅机关各处室工作人员不作大面积调整。有编制空缺的处室,待机构改革完成后,会同省公务员局,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考录。
四、“三定”方案实施的程序
(一)厅党组会议审定讨论《交通运输厅机关“三定”实施方案》,确定厅机关处室编制和领导职数。
(二)公布《交通运输厅机关“三定”实施方案》。
(三)公布厅机关处室正职空缺职位,在厅直系统内进行处(室)正职竞争上岗。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处室正职任职人选。
(四)公布处室副职空缺职位,在厅直系统内进行部门副职竞争上岗。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处室副职任职人选。
(五)公布处级非领导职务空缺职位,进行民主推荐。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处级非领导职务任职人选。
(六)按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宣布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