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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11-62089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公开日期 2011-01-14 1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1-14 15:00
信息来源:
字号:【

湘交运管〔2010〕620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城市客运管理部门,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航务管理局:
  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为做好 2010年度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工作,确保我省成品油消耗统计工作规范进行、按时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公交客运(出租车)行业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2010年成品油耗油量的统计工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深入调查研究,科学统计,严把数据质量关,真实客观反映城乡道路客运和农村水路客运油料消耗实际情况,确保统计工作质量。
  二、明确统计对象
  (一)城市公交企业,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经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二)出租汽车经营者,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经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三)农村客运经营者,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四)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指依法取得水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的水路、库区客运线路上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含乡镇客渡船、赶场船、普通客船),旅游客船(包含快艇)除外。经营者必须持有《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
  (五)城市轮渡经营者,指没有在地方海事局申报《农村水路客运补贴》,从事城市客运轮渡,并且归口城市客运管理部门的经营者。
  三、及时准确统计
  (一)各市州道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车)管理部门要按照《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信息申报系统》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轮渡、道路农村客运经营业户上网填报,逐级审核、汇总、上报。网上申报内容应与上报的原件一致。系统登陆的网址、用户名、密码由各市州统计员领取,1月4日前下发到各辖区内经营业户。
各市州上报的数据,应当按照系统要求逐项填写申报,数据要求准确、详实,由填报单位的负责人最后进行网上审核、上报原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于规定的时间内将签字盖章原件及网上申报一同上报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统计数据网上上报时间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12日,统计时间为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各市州航务管理部门要在2011年1月15日前将被补贴的水路农村客运船舶数据输入《湖南省营运船舶数据库》,1月25日前将本地区《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用油量统计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省航务管理局。
  (三)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航务管理局汇总后于2011年3月5日前报厅。
  四、加强监督检查
  2010年度油补统计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质量要求高。各市州交通运输、城市客运管理部门要明确责任单位,实行专人负责,切实将其作为惠及民生、维护稳定的大事抓好。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油补统计迟报、漏报、错报的,将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渎职责任。
  联系方式:
  城乡道路客运燃油补贴工作管理办公室设在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总联系人:何丹 唐良骥
  农村客运油补工作联络人:王超进
  联系电话:0731-82582265
  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轮渡油补工作联络人:周良、雷仕
  联系电话:0731-82582271
  农村水路客运燃油补贴工作管理办公室设在省航务管理局。
  农村水路客运油补工作联络人:潘素芳
  联系电话:0731-84883853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成品油 价格 补助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处(局)、航务管理局。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0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