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1-62119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开日期 | 2011-01-13 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交基建[2010]623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
按照《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交公路发[2009]733号)的有关要求,厅决定开展2010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对象
2010年度从事我省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三级及以上)项目的施工企业。包括公路工程总承包三级和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交通安全设施专项资质、机电工程专项资质等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公路建设的施工企业。
二、信用评价内容和标准
我省2010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及标准参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 三、信用评价材料及上报
(一)材料要求。采集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招标、在建及交工验收公路项目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资料(见附件2)。
(二)上报要求。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在2011年1月底前组织完成对2009年度国省干线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签署意见后以书面及网上填报方式报送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2011年2月20日前组织完成对2010年度本行政区域国省干线公路施工企业的评价,签署意见后以书面及网上填报方式报送省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在2011年1月底前组织完成对2010年度高速公路施工企业的评价,签署意见后以书面及网上填报方式报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应在2011年2月底前组织完成对2010年度本行业内公路施工企业的评价,签署意见后以书面及网上填报方式报送省厅。
厅组织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等组成信用评价组,在2011年3月15日前完成对2010年度本行政区域公路施工企业的综合评价,并于2011年3月底前将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价的施工企业评价结果上报。
(三)报送方式。采用书面报送和网上填报两种方式,书面报送需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网上填报请登录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中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逾期无法填报,后果自负。联系人:金�、王颖(联系电话:0731-88770092,传真:0731-88770094)。
四、其它要求
(一)信用评价工作是规范从业企业市场行为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按时保质完成信用评价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二)为确保信用评价如实反映实际情况,避免人情评价,各评价主体信用评价评分大于等于95分的施工企业不得超过10%。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台帐,收集、整理、归档、保全不良行为事实的证据和资料,确保信用评价工作真实、规范、有效。
(四)组织机构代码是辨认从业项目标段项目部所属从业企业的唯一方式,为确保信用评价汇总无误,请注意准确认真填写。
(五)信用评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设置市场壁垒,一经发现,将在全省通报。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