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0-51327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开日期 | 2010-12-13 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交政法〔2010〕565号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34号),省交通运输厅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 废止《关于对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征稽机构上路稽查有关法律问题的复函》等50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一);
二、 宣布《关于对运输抗震救灾物资和人员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的紧急通知》等1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二);
三、 重新公布《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系统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7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三);
四、 确认《关于解释公路护路林木更新砍伐适用法律有关条款的复函》等2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四)。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各单位要认真执行省厅的决定,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是,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从其规定。
省交通运输厅2010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10年 12月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交通 规范性文件△ 清理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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