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0-51384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
公开日期 | 2010-12-07 09: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随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我省一些地方和项目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由此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同时也带来不稳定因素。2011年元旦、春节即将临近,为维护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秩序,切实保证农民工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预防和治理拖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承包人要提高认识,认真贯彻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一系列关于治理拖欠的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密切关注妥善处理拖欠工资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通知》(中稳办发电[2010]60号),特别是要建立预防拖欠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拖欠。
二、各项目业主和承包人应立即开展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排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消除拖欠隐患。
三、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计量支付,确保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
四、严格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承包人签订合同前必须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旦产生拖欠,项目业主应从保证金中偿付。
五、严格实行拖欠黑名单制度。承包人拖欠劳务款或农民工工资一次,群体上访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省厅将对其年度综合诚信考核扣5分;国省干线公路自筹资金不到位,导致拖欠工程款的,将停止该市州国省干线公路补助资金拨付,同时暂停该市州新建项目的批复。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组织;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进行预防和治理拖欠工作。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责任主体在市州,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应向当地政府主动汇报,提出主动预防措施,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本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预防和治理拖欠工作。
七、相关主管部门应尽快将本通知精神宣传贯彻至各项目业主和承包人,共同预防和治理拖欠工作。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