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0-51536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开日期 | 2010-11-23 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各市州交通局,省航务管理局、省湘江航运建设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信用管理信息化水平,依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交水发〔2008〕510号)和《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主要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交水发〔2008〕511号),厅组织开发了湖南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级信用系统),并与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发的全国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级信用系统)实现了互联互通。为确保省级信用系统的顺利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行机制
交通运输部负责部级信用系统的运行管理,指导省级信用系统的建设运行。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统一管理工作。各市州交通局负责所管辖行政区域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省航务管理局、省湘江航运建设管理局直管项目除外)信用信息的采集、初审、上报等工作。省航务管理局、省湘江航运建设管理局负责直管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信用信息的采集、初审、上报等工作。从事水运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试验检测单位,按企业注册地原则向所在市州交通局上报本单位信用信息。其中:近五年完成过省航务管理局、省湘江航运建设管理局直管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试验检测单位直接向省航务管理局、省湘江航运建设管理局上报本单位信用信息。
二、运行方式
省级信用系统用于在我省从事水运工程(不论建设资金来源和性质,包括港口、航道整治疏浚和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等)建设的主要当事责任主体(包括从事水运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所有具有水运工程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试验检测单位)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和发布等。
(一)用户登录和注册
各单位可以登录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http://www.hnjt.gov.cn)首页的“信息查询”栏目的“湖南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链接窗口点击进入省级信用系统,也可以输入网址(http://124.232.146.94:801/)直接登录。
各市州交通局、省航务管理局、省湘江航运建设管理局登录省级信用系统首页后,按照规定的帐号和初始密码(见附件1,首次登录后,应即时修改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以管理员身份登陆进入,即可初审、上报各主要当事责任主体信用信息。各主要当事责任主体自行注册后以企业会员身份登陆进入,即可成为系统用户,进入系统上报本单位信用信息。
(二)信息上报
各市州交通局、省航务管理局、省湘江航运建设管理局、各主要当事责任主体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于2010年10月28日之前将回执(见附件2)报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处。
基本情况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由各主要当事责任主体于2010年11月2日之前完成填报,主要当事责任主体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州交通局或省航务管理局、省湘江航运建设管理局完成初审后于2010年11月5日之前上报省交通运输厅。主要当事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州交通局或省航务管理局、省湘江航运建设管理局随时向省交通运输厅填报。
各主要当事责任主体所有通过省级信用系统网上填报的信用信息,须随机打印生成签字盖章的纸质原件(含通知要求提供的完整清晰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并上报。具体填报(含今后的信用信息更新)方式详见用户操作手册,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省级信用系统的“资源下载”栏下载。
(三)信息更新
首次经公布后,今后各主要当事责任主体基本情况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发生变化的,按照上款规定的上报程序,及时在省级信用系统更新发布。
三、工作联系
省级信用系统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处反馈。
(一)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处联系人:汪映红,电话:0731-88770093,传真:0731-88770095,电子邮箱:wyh2725tom.com。
(二)系统技术支持及数据维护联系人:长沙市创扬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张峥,电话:0731-83977880,13607316015,传真:0731-83977882,电子邮箱:hnlingda163.com。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是实现信息公开、加强市场监管、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力量投入,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