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0-51408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
公开日期 | 2010-11-05 09: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交政法〔2010〕532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2009版《公路通行费收费证》即将到期,根据有关规定,省厅将从2011年1月起启用新版《公路通行费收费证》。为顺利完成《公路通行费收费证》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件发放对象:各公路、桥梁(渡口)收费站在职、在编的收费工作人员。
二、归口管理原则:省公路管理局负责普通公路(桥梁、渡口)通行费收费证持证人员名册审核;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高速公路和已纳入行业管理的高等级公路通行费收费证持证人员名册审核。两局将名册审核汇总后,报厅审批制发。
三、办理程序:各收费站(桥梁、渡口)根据在职、在编收费人员实际数,填写《公路通行费收费证》(附件1)“人员汇总表”。收费站站名以省政府批文为准,注明单位或收费公路(桥梁、渡口)名称、工号牌编号。汇总表(一式三份)按程序报送。
四、2011年版《公路通行费收费证》启用后,2009年版《公路通行费收费证》由市州公路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各管理处统一收回,并集中销毁。
五、2011年版《公路通行费收费证》使用时间到2012年底止。
六、各市州公路主管部门和各高速公路管理处要对换证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严格把关,按规定的定编人数认真核实,严禁超范围发放。对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不在收费岗位的人员,收费证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收缴到市州公路主管部门和各高速公路管理处销毁。
七、办理时间:2010年12月1日到31日,请各单位抓紧时间上报汇总表,确保办证工作顺利完成。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交通 换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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