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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10-51539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省交通运输厅
公开日期 2010-10-21 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运行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21 00:00
信息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字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入推进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厅组织开发了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定于2010年9月28日正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录与用户管理
  省级平台已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建立窗口,用户可登录厅网站首页(http://www.hnjt.gov.cn/)点击信息查询栏中链接图标进入。
  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高管局、省公路局、项目建设单位(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由省高管局汇总、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单位由省公路局汇总)应及时向厅基本建设处申请取得用户账号及初始密码(联系电话:0731-88770092,传真:0731-88770094)。用户首次登录后,应立即修改密码并妥善管理。用户可在省级平台首页右下方“附件下载”栏目中下载操作手册。
  各类从业单位帐号开通随信用管理工作进展逐步展开。目前,先行启动我省公路施工企业(包括公路工程总承包二、三级和专业承包二、三级)等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公路建设的施工企业)帐号开通工作。新注册用户请认真阅读《新注册从业单位须知》(附件一)。
  二、工作任务与要求
  (一)信息录入。
  高速公路:2010年11月15日前省高管局负责录入在建和已建成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信息(与初步设计批复一致),其中已建成项目至少应包括最近5年内建成通车的项目。经省厅审核后发布。
  国省干线公路:2010年11月15日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录入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和已建成三级及以上公路建设项目信息(与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批复一致),其中已建成项目至少应包括最近5年内建成通车的项目。经省公路局、省厅审核后发布。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的公路施工企业(包括公路工程总承包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交通安全设施专项资质、机电工程专项资质等)应于2010年9月30日前在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简称部级平台)完成首批信息的录入工作。
  除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的公路施工企业外的我省公路施工企业应于2010年12月15日前在省级平台完成首批信息的录入工作。
  此后,系统将自动锁定施工企业已录入信息,施工企业将不能自行删除或修改,只可增加人员信息。
  (二)信息更新。
  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基本信息或企业业绩信息发生变化的,由相应的市(州)交通运输局直接在省级平台中更新,经省公路局、省厅审核后发布。高速公路项目基本信息或企业业绩信息发生变化的,由建设单位直接在省级平台中更新,经省高管局、省厅审核后发布。
  从业单位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其中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受理投诉举报;在建项目信息或业绩信息发生变化的,向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受理投诉举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有关证明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相应信息。
  信息变更应建立完整准确的管理台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建设管理有关部门均可复核、调查从业单位基本信息和其它信息,如在信息填报中弄虚作假,将根据《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我省有关规定给予降低信用等级等处罚。
  (三)系统管理与维护。
  省级平台由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处及其授权或委托机构管理与维护。
  三、联系机制
  省级平台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厅基本建设处咨询或反馈。为畅通联系渠道,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包括各项目公司)、省公路管理局确定信用信息管理的专门工作部门和人员,于2010年11月15日前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工作机构联系表》(见附件)报厅基本建设处(附件二)。
  省级平台的运行是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全面开展的重要标志,也是提高行政效率、实现信息公开、有效规范从业单位市场行为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使用,强化监管,按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我省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抓好落实,深入全面推进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我省公路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附件:1、新注册单位须知
     2、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工作部门联系表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