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0-51371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
公开日期 | 2010-10-13 08: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交运管〔2010〕471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省地方海事局:
现将《关于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船型标准化△ 实施方案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是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优化船舶运力结构、提高航道通过能力、增强内河航运竞争力和实现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以及长江干线八省两市人民政府2009年第24号《关于发布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的公告》精神,严格执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0〕46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资源节约型 、环境友好型交通为目标,按照《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纲要》的总体部署和“立足现状、突出重点、政府引导、个人自愿”的原则,通过对自愿拆解的船主给予适当补贴,稳步推进我省进出长江干线的船型标准化工作,促进我省航运结构调整和船舶技术进步和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在我省注册的长江干线运输船舶和省内干支直达运输船舶。
实施时间:2009年10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三、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主要任务
1.对我省注册的长江干线运输船舶和长江主要支流干支直达运输船舶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建立我省应实施标准化改造的运输船舶数据库。
2.建立非标准船舶定点拆解改造厂目录。按照船厂自愿申请的原则,经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审查评定,择优制订非标准船舶定点拆解改造厂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3.建立标准化船舶推荐目录。根据我省进出长江干线运输船舶和省内干支直达运输船舶标准化要求,对国内符合标准的运输船舶类型进行调查,择优选定标准化船型并制作目录向船主推荐。
4.从2013年1月1日起,禁止我省籍600总吨以下商船通过三峡船闸(2003年10月1日后新建的符合标准船型指标的船舶以及重大件船、鲜活货物运输船舶除外),同时禁止我省籍单壳油船、单壳化学品船进入三峡库区航运市场。
(二)工作目标
到2013年,在我省进出长江干线的运输船舶标准化率达到80%以上。
四、经济鼓励政策
(一)为了鼓励现有非标准船舶的更新改造和淘汰,中央和省建立非标准船舶更新改造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的申请发放程序、标准以及监督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另行制定。
(二)国省补贴资金计算办法。单船补助金额=补贴基数×船舶总吨×船龄系数×船舶类型系数。其中:补贴基数为0.1万元;船舶总吨按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船龄系数按船舶拆解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手续时的实际船龄对应《通过三峡船闸小吨位船舶船龄系数表》确定;船舶类型系数按干散货船为1,驳船为0.6,客船、液货危险品船、集装箱船、推(拖)轮为1.5计算。
(三)国省补助资金来源。国省非标准船舶更新改造补贴资金按照中央承担50%,省级负担50%的办法筹集。
(四)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如下范围:
1.用于鼓励我省三峡过闸小吨位商船提前退出航运市场补贴。
2.用于鼓励我省进出长江干线的老旧船舶提前退出市场的补贴;用于长江干线老旧运输船舶拆解的补贴。
3.用于我省三峡过闸液货危险品船改造或拆解的补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船型标准的研究,推广与资金落实和合理发放,经研究,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财政厅联合成立“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领导小组”,由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吴亚中任组长,省财政厅副厅长石建辉、省交通运输厅总经济师李晓希,省航务管理局局长陈健强任副组长,省财政厅经建处副处长刘见、省交通运输厅财务处处长陈石祥、省交通运输厅科教处处长姚立群、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处长罗可、省航务管理局副局长陈益农任成员,办公室设省交通运输厅,由陈益农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工作。各相关市州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公布联系方式,安排专人负责本方案的实施,确保本方案各项措施和规定的贯彻落实。
(二)部门分工协作。省财政厅主要负责省级补助资金的筹集,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安排补贴资金,开展补贴资金使用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更新改造船舶补贴发放资料的初审、汇总并提出补贴资金安排意见等,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建立我省应实施标准化改造的运输船舶数据库、制订非标准船舶定点拆解改造厂目录和进出长江干线标准化船舶推荐目录;船舶注册地所在的地方交通运输、财政部门负责更新改造船舶补贴的申请及具体发放管理及档案资料保管等;各级海事和船舶检验部门,加强非标准运输船舶的管理,严格依照中央规定的船型和时限要求,落实禁行措施。
(三)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座谈会、宣讲会、挂标语挂图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好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政策宣传工作,争取广大船户的配合与支持,形成推进船型标准化工作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