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0-51549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
公开日期 | 2010-08-17 15: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交基建〔2010〕346号
各市州交通局:
根据《关于对全省干线公路在建项目进行检查的通知》(湘交基建[2010]246号)文件精神,厅组织省公路管理局、厅质监站、厅造价站、省交通设计院、省交通科研院,并从市州交通、质监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于
一、邵怀高速公路洪江区连接线二期工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重大质量和较大安全隐患。沅水二桥浇筑5号墩悬臂箱梁1号块底板时使用了用于拌合场地建设的较低标号水泥,致使底板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4组T梁试块抗压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现场检测的4片
2、监理单位监理不到位。对于工程上出现多批次混凝土试块强度不合格等严重情况,不能及时作出有效反应;监理程序执行不到位,对关键工序签认把关不严;未对原材料进行抽检,试验数据造假;现场监理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没有及时有效制止,施工现场失控。
3、业主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履约检查不到位。
(二)处理意见
1、暂停该项目省投资金的拨付。
2、给予邵怀高速公路洪江区连接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省怀化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湖南湖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通报批评。
3、责令邵怀高速公路洪江区连接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撤换湖南省怀化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邵怀高速洪江区连接线项目部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撤换邵怀高速洪江区连接线监理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4、由怀化市交通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和《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6号)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对湖南省怀化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邵怀高速洪江区连接线项目部、湖南湖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邵怀高速洪江区连接线监理处负有责任的监理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将结果于
(三)整改要求
1、由怀化市交通局组织有关单位对该项目已浇筑的T梁和箱梁进行全面检测,已实施的不合格工程应坚决返工,不合格原材料应彻底清除,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怀化市交通质监部门应加强对监理单位履约及监理人员素质的管理,增强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提高对监理人员监理程序执行情况及试验频率和试验数据的监督检查力度。
3、怀化市交通局应按照检查组提出的要求和上述整改意见督促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单位认真整改,建立正常工作秩序,使项目质量安全处于受控状态,并将整改结果于
二、郴州市S214线桂阳黄腊塘至临武同益(桂阳段)公路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施工单位管理混乱,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施工过程偷工减料,A2合同段设计基层厚度为20厘米,实测厚度仅12厘米,砼面层设计厚度为30厘米,施工使用的模板厚度仅为25厘米; 施工工艺粗糙,白树桥和沙坪桥梁外观质量极差,麻面、裂缝较多;试验室建设不完善,未按相关要求挂靠母体,未登记备案,自检频率不足,试验数据欠真实,对使用的商品混凝土未进行检测,导致A1合同段柏树桥的桩基和空心板梁的试块混凝土强度均未达到设计要求。
2、监理单位人员履约差,工地实验室重要设备缺失,未按相关要求挂靠母体,未登记备案,抽检频率不够;对关键工序签认把关不严,没有认真履行监理旁站制度;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没有及时有效制止,施工现场失控。
3、业主单位技术力量不足,管理混乱;履约检查不到位;没有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没有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郴州市交通局对所辖项目监管不到位,市交通质监部门较长时间不能正常履行职责,不能及时发现项目存在的问题。
(二)处理意见
1、暂停该项目省投资金的拨付。
2、给予郴州市交通局、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核工业长沙中南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湖南省公路机械工程有限公司、郴州市诚祥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通报批评。
3、由郴州市交通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和《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6号)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对核工业长沙中南建设工程集团公司S214线桂阳段工程项目部、湖南省公路机械工程有限公司S214线桂阳段工程项目部、郴州市诚祥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S214线桂阳段工程监理处负有责任的监理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将结果于
(三)整改要求
1、由郴州市交通局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测,对已实施的不合格工程返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郴州市交通质监部门应加强对监理单位履约及监理人员素质的管理,增强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提高对监理人员监理程序执行情况及试验频率和试验数据的监督检查力度。
3、郴州市交通局应按照检查组提出的要求和上述整改意见督促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单位认真整改,建立正常工作秩序,使项目质量安全达到受控状态,并将整改结果于
三、益阳市S308线安化黄沙坪至柘溪公路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施工工艺粗糙,隧道超欠挖现象严重,二衬台车外轮廓变形较大,致使二砌外观质量差,错台现象严重;施工单位人员履约差,主要人员更换频繁;自检频率不足,试验数据欠真实。
2、监理单位主要人员不在岗,试验室建设不完善,抽检频率不足,试验数据可信度不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执行监理程序不到位,对关键工序签认把关不严;监理指令不闭合。
3、业主单位肢解重大变更,擅自将吉祥隧道、岩嘴湾隧道工程围岩级别改变的重大设计变更逐段肢解为一般变更批复, 违反变更程序;业主技术力量不足,内业资料管理混乱;履约检查不到位。
(二)处理意见
1、暂停该项目省投资金的拨付。
2、给予安化县黄柘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湘南交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和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报批评。
(三)整改要求
1、由益阳市交通局组织业主、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对隧道围岩级别重大变更查找原因,分析责任。
2、益阳市交通质监部门应加强对监理单位履约及监理人员素质的管理,增强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提高对监理人员监理程序执行情况及试验频率和试验数据的监督检查力度。
3、益阳市交通局应按照检查组提出的要求和上述整改意见督促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单位认真整改,建立正常工作秩序,使项目质量安全达到受控状态,并将整改结果于
四、张家界市慈利县溪口至阳和公路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施工单位管理混乱,质量意识差,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江边澧水大桥3-1号、3-2号两根断桩的处置方案未经设计单位同意和专家审查擅自施工;工地试验室建设不完善,捏造试验数据。
2、监理单位人员履约较差,主要监理人员长期不在岗,不能履行职责;监理程序执行不到位,对关键工序签认把关不严;试验室建设不完善,抽检频率不足,试验数据造假。
3、业主单位技术力量薄弱,质量、安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履约检查不到位。
(二)处理意见
1、暂停该项目省投资金的拨付。
2、给予慈利县溪阳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长沙中核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通报批评。
3、由张家界市交通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和《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6号)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对湖南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慈利溪阳工程项目部、长沙中核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慈利溪阳工程监理处负有责任的监理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将结果于
(三)整改要求
1、由张家界市交通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测,对已实施的不合格工程返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张家界市交通质监部门应加强对监理单位履约及监理人员素质的管理,增强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提高对监理人员监理程序执行情况及试验频率和试验数据的监督检查力度。
3、张家界市交通局应按照检查组提出的要求和上述整改意见督促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单位认真整改,建立正常工作秩序,使项目质量安全达到受控状态,并将整改结果于
五、衡阳市S317线祁东县白地市至三口湾公路和S315线衡东县分水坳至珠晖区茶山坳公路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业主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项目管理混乱;S315线业主单位无工程计量支付台账、安全危险源台账、实验台账等基本工程内业资料;未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2、监理单位人员履约较差,监理工程师未经业主批复全部更换,人员资质大幅度下降,S317线监理单位更换后人员均为衡阳市公路局在职人员。
3、“四级”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施工、监理、业主单位均为衡阳市交通、公路系统内部单位和人员,对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极为不利。
4、衡阳市交通局对所辖项目监管不到位,市交通质监部门长时间不能正常履行职责,不能及时发现项目存在的问题。
(二)处理意见
1、暂停该项目省投资金的拨付。
2、给予衡阳市交通局、衡阳市湘宇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金顺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和衡阳市雁扬交通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通报批评。
(三)整改要求
1、衡阳市交通局及市交通质监部门应加强对辖区项目的监督监管。
2、衡阳市交通局应按照检查组提出的要求和上述整改意见督促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单位认真整改,建立正常工作秩序,使项目质量安全达到受控状态,并将整改结果于
六、G207线娄底段公路改建工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质量安全隐患。部分路段半幅砼面板纵缝处大面积存在蜂窝和空洞现象。
2、监理单位人员素质较差,不能有效履行职责,监理程序执行不到位,对关键工序签认把关不严;工地临时试验室不完善,现场监理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没有及时有效制止;监理指令不及时,不闭合。
3、业主单位擅自取消设计文件中路面传力杆钢筋,弱化了路面结构,违反重大设计变更审批程序;质量、安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履约检查不到位。
(二)处理意见
1、暂停该项目省投资金的拨付。
2、给予娄底市通达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三湘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和湖南三湘交通建设监理事务所通报批评。
3、由娄底市交通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和《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6号)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对湖南三湘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G207线娄底段项目部、湖南三湘交通建设监理事务所G207线娄底段项目部负有责任的监理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将结果于
4、对于擅自取消的路面传力杆,省将核减该项目省补资金124.6万。
(三)整改要求
1、娄底市交通局应尽快完善该项目路面设计变更报批程序。
2、由娄底市交通局组织有关单位对G207线娄底段公路改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测,对已实施的不合格工程返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娄底市交通质监部门应加强对监理单位履约及监理人员素质的管理,增强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提高对监理人员监理程序执行情况及试验频率和试验数据的监督检查力度。
4、娄底市交通局应按照检查组提出的要求和上述整改意见督促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单位认真整改,建立正常工作秩序,使项目质量安全达到受控状态,并将整改结果于
各市州交通局应充分吸取以上项目的教训,进一步加大对在建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省公路管理局应加强督查,确保整改要求落实到位,不断提高在建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我省干线公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一○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公路 工程 通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省公路管理局,厅质监站,厅造价站,厅机关相关处室,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市州公路局。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0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