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0-51517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
公开日期 | 2010-07-01 16: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交政法〔2010〕222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交政法发[2010]169号)精神,做好我省交通运输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2010年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湘交政法〔2010〕179号),经研究,定于2010年6月21日至7月30日对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执法案件办理情况、执法队伍建设情况、执法监督工作情况、行政许可审批情况、行政复议应诉情况、组织领导保障情况和涉企收费行为。
二、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案卷评查、组织考试、问卷调查、综合考核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市州交通局按照附件要求准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标准表》(附件1)30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问卷调查表》(附件2)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综合考核评估表》(附件3)各10份。
(一)案卷评查。
对市州交通局进行检查时,检查组将随机抽取30份交通行政执法案卷(其中运管10个案卷,国省道10个案卷,县乡公路路政、水上交通行政执法各5个案卷),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标准表》的要求进行评查。被考评案件累计得分除以被考评案件数,所得分数为被检市州交通局执法案卷评查的最终得分。
对高速公路管理局检查时,将随机抽取路政、通行费稽查案卷各10份进行评查。被考评案件累计得分除以被考评案件数,所得分数为高速公路管理局执法案卷评查的最终得分。
对省海事局检查时,将随机抽取10个案卷进行评查,被考评案件累计得分除以被考评案件数,所得分数为省海事局执法案卷评查的最终得分。
对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检查时,随机抽取10份案卷(如无处罚案卷,许可案卷也行)进行评查,被考评案件累计得分除以被考评案件数,所得分数为被检单位执法案卷评查的最终得分。
(二)组织考试。
检查组将在各市州交通局随机抽取45名执法人员(其中运政执法人员15人,国省道、县乡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及水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各10人),高速公路系统随机抽取路政执法人员20人、通行费稽查执法人员15人,省海事局系统、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随机抽取10名执法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内容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试大纲》确定的内容。《交通行政执法考试试卷》将由省厅发给各检查组组长。试卷将由省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阅卷。60分以下为不及格,80分以上为优秀。参加考试人员的累计总得分除以考试人数,所得分数为被检查单位的执法考试最终得分。60分以下的人数除以参加考试的总人数为被检查单位的不及格率,80分以上的人数除以参加考试的总人数为被检查单位的优秀率。
(三)问卷调查。
检查组将查看执法现场并向行政相对人随机发放《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问卷调查表》,每张问卷调查表总分为100分,所收回的有效问卷的累计得分数除以所收回的有效问卷数,所得分数为被检查单位问卷调查的最终得分。
(四)综合考核评估。
检查组将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综合考核评估表》中的内容和标准对被检查单位依法行政和执法工作逐项进行综合考核评估打分,满分为100分,总分即为被检查单位综合考核评估的最终得分。
三、检查要求
各检查组在开展检查工作前,要仔细审阅被检查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的自查情况报告,要按照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被检查市州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检查。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与被检查市州交通局、厅直单位交换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要对检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于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及时向厅政策法规处提交检查工作报告。
四、总结评比
一是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汇总,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认真处理好检查中暴露出的重要问题,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责令发布单位撤销或者修改;对不履行或者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履行或者限期改正;对作出的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纠正或者责令改正;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责令予以纠正。
三是对本次检查工作中掌握的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省厅将表彰一批行政执法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行政执法工作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推荐报部表彰。
对拟上报省厅和交通运输部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好相关表格,提交相关先进事迹材料,连同电子版一同上报厅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731-88770333,88770071,传真号码0731-88770075。邮箱:lrz1718163.com 99170309qq.com 16098427qq.com
四是在组织完成执法人员试卷评分后,根据各检查组提交的报告,按照“被检查单位执法监督检查最终得分=(执法案卷评查的最终得分×40%)+(执法考试最终得分×30%)+(问卷调查最终得分×10%)+(综合考核评估最终得分×20%)”的公式,计算出被检查市州交通局和厅直有关单位执法监督检查的最终得分,按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进行通报。
五、检查时间及人员安排。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6月21日至7月2日;第二阶段,7月5日至7月16日;第三阶段,7月19日至7月30日。具体分组安排见《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检查分组表》(见附件4)
附件: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案卷评查标准
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问卷调查表
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综合考核评估表
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检查分组表
二○一○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交通 行政执法 检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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