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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10-51432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公开日期 2010-06-10 13: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继续开展安全文化“五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10 13:27
信息来源:
字号:【

湘交安〔2010〕190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交通运输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文化素质,全面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省厅决定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继续开展安全文化“五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从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入手,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教育培训,强化源头管理,扎实有效地推进安全发展。
  (二)活动目标
  通过“五进”活动的开展,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交通系统全员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明显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明显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任务
  一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继续认真组织好安全文化“进企业、进机关、进班组、进车船、进家庭”的活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和电子显示屏等现代传媒,以及标语、横幅、宣传栏、板报、讲座以及印刷安全知识小册、张贴公益广告等传统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交通安全生产常识。
  二是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五进”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重点要落实在班组、车船、家庭和每个从业人员的头上,按照“看得见、听得到、懂得深、记得牢、做得好”的要求,真真切切的让安全文化“五进”活动深入交通运输系统的每个单位、每个班组、每个站场、每台车船、每个岗位、每个家庭、每个从业人员。
  三是组织安全知识培训活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行业管理机构要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殊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常识培训;各交通运输企业要组织本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班组长、车队长以及一线职工参加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特别是要全面开展对船员、营运车辆驾驶员、乘务员、站务人员、港口码头作业人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以及施工作业和管理人员的岗前和在岗安全培训教育。
  四是组织开展安全竞赛和安全技能比武等活动。要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开展争创“十佳基层海事处”和“十佳基层运管所”活动。此项工作分别由厅质监站、省地方海事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实施。
  五是组织开展“平安家庭”活动。各市州交通局和各交通运输企业要积极做好安全文化“进家庭”的活动。要在本市州、本单位范围内组织开展“平安家庭”活动,建立企业与家庭的日常联系制度,亲人日常提醒督促制度,举办家庭安全知识竞赛等。将交通运输安全与家庭的平安和幸福紧密的联系在一起。
  六是全力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单位要按照中央、省里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以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赵平为组长、交通工会主任、厅安委会副主任陈永平为副组长的“五进”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厅安全监督处,罗可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五进”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力度。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将开展“五进”活动的内容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制定推进的时间表和督促责任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三)强化督查考核
  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开展,丰富活动内涵,推进活动向纵深发展。要加强对“五进”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安全文化“五进”活动“看不见、听不到、记不牢、做不好”的,效果不明显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点。
  四、时间步骤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阶段
  5月1日至5月31日为宣传发动、制定方案阶段。各单位要制定本地区、本系统“五进”活动实施细则,召开“五进”活动动员大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
  6月1日至11月3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单位要按照省厅要求和本地区、本单位活动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三)总结阶段
  12月1日至12月15日为总结阶段。各单位对“五进”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厅安全监督处。联系电话:0731-88770138,88770033(传真)。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交通 安全 文化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交通运输部,省安委会。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0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