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0-51507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
公开日期 | 2010-05-28 15: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交安[2010]210 号
为确保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督察行动的通知》,从4月20日起,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赵平带队组织了7个督查组,对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重点抽查了全省14个市州、31个县(市、区)、112家运输企事业单位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共抽检汽车站28个、车辆75台;渡口码头16处、船舶21艘、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和运营管理单位23个、在建和危桥改建桥梁53座、公路安保工程316处。从督查的情况看,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十分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下发了专题文件,对本地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和督查。据初步统计,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共计组成各类检查组686个,参与检查人员2775人,先后查出安全隐患1791处,已整改1611处,整改到位率达到90%。限期整改的正采取措施,按规定时间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地各单位在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消除了不少隐患,但督查发现仍存在不少问题(具体情况见附件)。
一是安全责任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部分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个别企事业单位政令不畅,安全生产大检查未落实。部分驻站办等交通运输管理工作人员对省厅的文件没有布置落实,且不知道文件内容。
二是安全生产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单位对世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没有进行广泛宣传,没有营造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浓厚氛围;有的单位对省厅部署的安全文化“五进”活动没有开展具体的活动,对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特别是对驾驶员的安全宣传教育流于形式。
三是部分客运站场管理工作没有做到“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站场封闭管理不到位情况依然严重,站场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不到位、责任心不强,站场秩序较乱,“三品”查堵不严格,站外上客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客运车辆营运证到期,客运车辆丢失安全锤的情况较普遍,个别车辆灭火器失效。
四是农村客运安全隐患严重。随着农村公路建设进度的加快,农村自发的运输市场已经形成。目前广泛存在面的车、农用车载客现象,这些车辆未经许可,车辆安全状况无法监督,驾驶人员也未经安全培训,经常发生超载、违章行驶等情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五是渡口改造以及渡口、渡船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渡口渡船在赶集时存在超载和非客船载客现象。
六是部分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还没有落实到位,施工现场安全制度执行不严格、施工不规范、安全防护设施(含标志)还不够完善。
三、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严格安全生产工作精细化管理
各级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认真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交安〔2009〕592号)以及《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湘交安〔2010〕160号)精神,结合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一系列文件部署,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狠抓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确保世博会期间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安全工作要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制定整改和监控具体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抓好隐患的整治和跟踪督查,整改好后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销号。已整改的要进行验收性的书面检查评定,正在整改的要跟踪整改情况,仍未采取措施整改的,要进行通报批评,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要停班停线甚至停业整改;对不能保障安全施工的,要责令停止施工作业,情况严重又不及时整改的要依法依规强制退出交通建设市场。
(二)做好“安全生产月”工作
各级各单位要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全面推进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文化“五进”活动,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责任心;加大对交通运输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安全防范和应急操作能力,广泛宣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通过“五进”活动,变被动促安全为主动抓安全,努力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
(三)规范农村客运
要全面推广怀化市人民政府“县管、乡包、村落实”的农村客运安全管理经验,建立健全农村客运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农村客运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切实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尤其是驾驶员、乘务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真正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继续抓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监管机构要切实抓好“三项行动”,特别是要抓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运输车船参运、无资质施工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严肃查处严重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今年以来发生的一般以上的等级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要将较大以上事故处理结果及时报省厅。
(五)继续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
省地方海事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厅质监站要根据《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0〕3号)要求,继续做好我省交通运输系统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从2010年6月开始,每月5日前要将《行业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报送厅安委办汇总。厅安委办电话:0731—88770138,传真:88770033。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整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工作,并将整改结果在6月5日前书面反馈到厅安委办。凡未按规定报送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