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索引号 430S00/2010-51546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公开日期 2010-05-14 1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对全省交通行政执法证进行2010年度审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14 11:10
信息来源:
字号:【

湘交政法〔2010〕184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厅决定对全省《交通行政执法证》进行2010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通行政执法证》年度审验规定
  1、年度考核评定要求。年度考核达到称职以上方可进行审验。对年度考核未达到要求的,由单位暂扣证件,限期改正。到期未改正的,报省厅注销其执法资格。
  2、持证人员调离工作单位的,由该执法部门将原证收回交省厅注销。调换执法岗位的,经市、州交通局统一组织新执法岗位培训后,出示调换证件报告并将原证附上,交省厅更换新证。
  3、原证遗失的,由持证人(或所在单位)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报声明原证作废后,持该报刊及单位补证报告,由市、州交通局签署意见后,到省厅按规定程序申请补办新证。
  4、对不符合发证条件,有违法违纪、重大执法过失或公路水上“三乱”行为的,吊销证件,取消执法资格。
  二、《交通行政执法证》换证及审验申报程序、时限
  1、换证及审验申报程序:由各执法单位按《交通行政执法证年度审验表》格式打印一式三份(附件1),随《交通行政执法证》副证统一收缴到市、州交通局,经市、州交通局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报省厅按照《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进行年度审验注册。
  2、时限:2010年5月10日至8月31日为执法证件审验时间。
  三、年度审验注册的法律效力及有关事项
  1、年度审验注册的效力:2010年度审验注册的效力到2011年6月底;未经年度审验注册的《交通行政执法证》法律效力维持到2010年8月底止。
  2、各市、州交通局和厅直各有关单位来厅审验换发证件的具体时间请与厅政策法规处衔接(联系电话:0731—88770073;88770075)。

 

二○一○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法制 证件 年审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0年5月11日印发